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建立的目的是为建立健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增强参保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第六十三条[医疗费用降低比例支付情形]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备案,到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以下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申请报销的,报销比例按本办法规定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

  (一)综合式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普通门诊输血费用、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医疗费用;

  (二)统筹式医疗保险、绑定式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普通门诊输血费用、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医疗费用;

  绑定式医疗保险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到结算医院外的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申请报销的,报销比例按本办法规定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

  统筹式医疗保险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到结算医院外的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用申请报销的,报销比例按本办法规定降低10个百分点。

  第六十四条[出院费用确定]参保人住院期间变更医疗保险形式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变更前医疗保险形式待遇享受。

  参保人符合出院标准、应当出院而不出院的,自其应当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其本人负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六十五条[医保基金不支付情况]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