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式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普通门诊输血费用、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医疗费用;
(二)统筹式医疗保险、绑定式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普通门诊输血费用、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医疗费用;
绑定式医疗保险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到结算医院外的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申请报销的,报销比例按本办法规定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
统筹式医疗保险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到结算医院外的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用申请报销的,报销比例按本办法规定降低10个百分点。
第六十四条[出院费用确定]参保人住院期间变更医疗保险形式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变更前医疗保险形式待遇享受。
参保人符合出院标准、应当出院而不出院的,自其应当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其本人负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六十五条[医保基金不支付情况]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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