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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满15年后 按缴费年限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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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就市民关注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再次召开研讨会,该局相关负责人与9位专家、市民代表一起,就“最低累计年限设定”和“连续缴费中断3个月影响封顶线”的问题进行反复磋商和讨论。

  就市民关注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再次召开研讨会,该局相关负责人与9位专家、市民代表一起,就“最低累计年限设定”和“连续缴费中断3个月影响封顶线”的问题进行反复磋商和讨论。这是市社保局在同一个月内第二次召开专家、市民代表研讨会。市社保局表示,目前医疗保险办法还在修订过程中,欢迎社会各界继续深入讨论和了解医疗保险,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参考。

  最低累计缴费年限设定

  过渡期或从5年延长至10年

  7月3日,市社保局召开过第一次市民代表研讨会,当时曾讨论出一个“方案”连续参保6年后医保断缴,或设半年“补缴期”。为了继续听取社会各界的反馈和意见,市社保局在官方微博(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微博)上发出邀请,请市民参加第二次研讨会。此次参会的代表包括市人大代表郑学定在内的9名专家和市民代表。

  对于修订稿中的“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从15年延长到25年,过渡期为5年”,市社保局在重新收集了市民网友的意见后,提出了2个新的修改方案。一个是将过渡期从5年延长到10年: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从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起步,逐步过渡到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过渡期延长为10年。方案的原则是同等缴费年限,享有同等待遇。优点是,过渡期从5年延长到10年,使更多因在本地断缴和外地转入深圳的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退休时不用延长缴费年限就可享受医保待遇,易于过渡,受影响人群缩小。

  方案二则是,所有的人员在退休后都不再缴费,但是不同的缴费年限实行差别待遇。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医疗保险满15年(含本地及外地转入),退休后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0%。参保人2013年以前每在深圳本地实际缴费1年,报销比例增加2%;2013年以后每在深圳本地实际缴费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不超过95%。

  “这样就算只在深圳参保一年,但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他的报销比例也达到了国家规定标准的基本医保待遇,也就是70%。所有人员不用提高缴费年限都可过渡。”

  多位市民代表倾向于第二个方案,他们认为,缴费时间长的享受待遇高,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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