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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人寿年报全文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09年,中国人寿实现投资收益628.07亿元,总投资收益率为5.78%。2009年,中国人寿大幅提高股票和基金的投资比例,减少债券投资,截至2009年底,中国人寿投资资产为11720.93亿元,较2008年同期增长25%,其中债权型投资比例由2008年同期的61.43%降至49.68%,股权型投资比例由2008年同期的8.01%提升至15.31%。
  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集团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2)保险合同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指本集团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p)保险合同(续)
 
  ii)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入各期损益。本集团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认的边际准备金,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与预计未来现金流合理估计相关的准备金和风险边际相对独立,有关假设变化不影响剩余边际后续计量。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本集团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在提取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原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分别估计,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的各种假设。
 
  (1)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与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2)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分别作为如死亡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和费用假设。未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集团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及本集团费用控制的影响。
 
  (3)本集团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和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本集团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p)保险合同(续)
 
  ii)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等。本集团考虑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相关边际因素,采用案均赔款法、链梯法等方法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本集团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本集团在评估保险合同准备金时,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充足性,如有不足,将调整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转销相关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iii)非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将所承保合同中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和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确定为非保险合同。本集团管理这些非保险合同所收取的包括保单管理费等费用,于本集团提供管理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除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外,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独立账户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和独立账户负债等。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成本加上资产负债表日已计提的利息列示。本集团的政策是对卖出需回购金融资产进行实际控制,包括保持对金融资产的实质性持有,因此这些金融资产继续在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r)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年第2号)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的0.05%缴纳;
 
  2)短期健康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的0.15%缴纳;
 
  3)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0.05%缴纳。
 
  当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1%时,暂停缴纳。
 
  本集团2008年度按下列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当年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1%缴纳;
 
  2)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15%缴纳;
 
  3)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05%缴纳。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s)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集团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2)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t)收入确认
 
  收入基于以下方法确认:
 
  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的确认方法请见附注5(p)(ii)。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分红收入以及除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外的已实现利得或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t)收入确认(续)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u)租赁
 
  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若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仍由出租方承担的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v)或有事项
 
  或有负债是由过去发生的事件而产生的,且该事件的存在只有通过本集团不能完全控制的一项或多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认的可能发生的义务。或有负债还可以指由过去发生的事件所导致的当前责任,但因该责任导致的经济资源流出并非可能或该责任的数额无法被可靠计量而不予确认。或有负债不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因过去的经营行为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w)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的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职工社会保障
 
  本集团的在职职工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及管理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及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本集团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且在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基础上提取保险费及公积金,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本集团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年金计划”),公司员工可以自愿参加该年金计划。本集团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年金,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之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社会保障承诺。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计划是以H股股票价格为标的的现金激励计划,按照本集团应承担的以H股股票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股票增值权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股票增值权的确认基于已发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按待行权期计入相关期间损益。相关负债的公允价值是通过包括期权定价模型在内的估值技术估计确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相关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估值,将所有估计影响值计入合并利润表的业务及管理费中,相关负债计入付职工薪酬。股票增值权到期后,相关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x)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中国财政部2007年3月20日颁布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的规定,本公司自2007年起,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能用于分红或转增资本。
 
  (y)股利分配
 
  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z)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构成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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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a)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和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未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本公司未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b)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进行披露。
 
  (ac)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中所采用会计估计及判断会影响相关资产和负债列报金额。本集团在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对会计估计和专业判断不断进行评估,包括根据客观环境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期。
 
  i)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在财务报告日进行必要的复核。
 
  本集团对原保险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产品特征判断产品是否能够分拆。对于能够分拆的产品将其拆分为保险部分和非保险部分。
 
  其次,对于不能进行分拆的产品,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
 
  再次,判断原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最后,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
 
  其中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的方法和标准如下:
 
  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风险比例=(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100%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险期间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等于5%,则确认为保险合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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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c)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续)
 
  对于年金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的,确认为保险合同。
 
  本公司基于有效保单的分布状况对每一险种进行测试,如果准备金占比一半以上保单通过测试,则该险种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对于再保险保单,本集团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基础上判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条件的再保险保单,直接判定为再保险合同;对于其他再保险保单,以再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ii)重大精算假设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本集团对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用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折现率和费用假设根据最新的经验分析以及当前和未来的预期而确定。对于由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用等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负债的不确定性,通过风险边际进行反映。
 
  与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准备金相关的剩余边际,以保单生效年度的假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折现率和费用假设确定,在预期保险期间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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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c)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重大精算假设(续)
 
  ?折现率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以对应资产组合未来预期投资收益率为折现率假设,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准备金的影响。
 
  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本集团考虑以往投资经验、目前和未来投资组合及收益率趋势。折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状况和公司投资策略的预期,过去2年的包含风险边际的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08年12月31日3.50%~5.00%
 
  2009年12月31日4.40%~5.00%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和其他因素等确定折现率假设。过去2年的包含风险边际的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08年12月31日2.81%~4.95%
 
  2009年12月31日2.69%~5.32%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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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c)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重大精算假设(续)
 
  ?死亡率和发病率
 
  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是根据本集团签发的保单死亡率经验和发病率经验确定。死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本集团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2000-2003年经验生命表确定死亡率假设,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本集团长期的历史死亡率经验。寿险合同死亡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流行病以及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这些都会导致未来死亡经验恶化,进而导致负债不足。与此相类似,医疗保健和社会条件的持续改进会带来寿命的延长也对本公司的年金保险带来长寿风险。
 
  本集团根据对历史经验的分析和对未来经验的预测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假设。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两方面。首先,生活方式的改变会导致未来发病率经验恶化。其次,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保单持有人享有的医疗设施覆盖率的提高会提前重大疾病的确诊时间,导致重大疾病的给付提前。如果当期的发病率假设没有适当反应这些长期趋势,这两方面最终都会导致负债不足。
 
  本集团使用的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考虑了风险边际。
 
  ?费用假设基于预计保单单位成本,并考虑风险边际。单位成本是基于对实际经验的分析和未来的预期。单位成本因素以每份保单和保费的百分比的形式表示。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费用假设。
 
  个人寿险团体寿险
 
  元/每份保单保费百分比元/每份保单保费百分比
 
  2008年12月31日22.5~331.59%~1.74%9.71.54%
 
  2009年12月31日26.25~38.51.05%~1.17%11.321.01%
 
  ?退保率和其他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根据过去可信赖的经验、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的预期确定的,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保单红利假设受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集团的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有责任向分红险合同持有人支付累积可分配收益的70%,或按照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c)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i)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主要投资于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定期存款和贷款。本集团有关投资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与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和公允价值的确定有关。本集团在评估减值时考虑多种因素,见附注5(f)(ii)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而非被迫或清算时,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换的金额。本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假设为:
 
  ?债权型投资: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投资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当市场不活跃时通过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法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包括收益率曲线等,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
 
  ?股权型投资: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投资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其它市场普遍接受的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法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型投资,以其成本减减值准备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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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c)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i)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续)
 
  ?结构性存款:当没有交易活跃的市场存在时,本集团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估值方法确认其公允价值。本集团使用美元掉期利率做为基准利率计算相应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由于结构性存款的复杂性,当缺少市场公开价格时,使用了大量的专业判断和假设。这些会计估计以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和假设为基础。
 
  ?定期存款(不包括结构性存款)、保户质押贷款、债权计划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资产负债表上账面价值近似为公允价值。
 
  本集团会评估估值方法中运用的假设和估计,包括审阅估值模型的假设和特性、估值假设的变更、市场参数的质量、市场是否活跃以及各年运用估值方法的一致性。
 
  本集团定期评估和测试估值方法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更新估值方法,以使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情况。
 
  iv)所得税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很多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都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6.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如附注5(ac)(ii)所述,本公司2009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09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8,020百万元,减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65百万元,增加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8,085百万元。
 
  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已于2010年4月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风险管理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各种保险风险和金融风险。风险管理包括识别、评估、控制、报告、预警和监督不同程度的风险或风险组合等措施防范风险并制定解决方案。承受风险是本集团业务经营活动的核心特征,开展业务将不可避免地面临风险。因此,本集团的目标是力求保持风险和回报的平衡,并尽可能减少对财务状况的潜在不利影响。
 
  (a)保险风险
 
  i)保险风险类型
 
  每份保单的风险在于承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由此引起的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从每份保单的根本性质来看,上述风险是随机发生的,从而无法预计。对于按照概率理论进行定价和计提准备的保单组合,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赔付超出保险负债的账面价值。这种情况发生在赔付频率或严重程度超出估计时。保险事件的发生具随机性,实际赔付的数量和金额每年都会与通过统计方法建立的估计有所不同。
 
  本集团保险业务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就非寿险保险合同而言,传染病、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为可能增加整体索赔率的重要因素,而导致比预期更早或更多的索赔。就寿险保险合同而言,不断改善的医学水平和社会条件有助于延长寿命,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保险风险也会受保户终止合同、降低保费、拒绝支付保费或行使年金转换权利影响,即保险风险受保单持有人的行为和决定影响。
 
  本集团通过承保策略、再保险安排和索赔处理来管理保险风险。
 
  经验显示具相同性质的保险合同组合越大,预计结果的相关可变性就越小。另外,一个更加分散化的组合受组合中的任何子组合变化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集团已经建立起了分散承保风险类型的保险承保策略,并在每个类型的保险风险中保持足够数量的保单总量,从而减少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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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风险管理(续)
 
  (a)保险风险(续)
 
  i)保险风险类型(续)
 
  本集团通过两类再保险安排来管理保险风险,包括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再保险合同基本涵盖了全部含风险责任的产品。从产品类别角度看包括寿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从保险种类或功能角度看包括身故、伤残、意外、疾病、救援等。这些再保险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保险风险,降低了对本集团潜在损失的影响。因为存在因再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再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尽管本集团已订立再保险合同,这并不会解除本集团对保户承担的直接保险责任。
 
  ii)保险风险集中度
 
  目前,本集团的所有业务均来自中国境内,保险风险在本集团所承保的各地区不存在重大分别。寿险保险合同主要险种如下:
 
  产品名称2009年度200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鸿丰两全保险59,22922.61%105,34341.72%
 
  鸿富两全保险54,91920.97%8,1693.24%
 
  康宁终身保险30,15111.51%31,80612.60%
 
  鸿泰两全保险(2003)11,3004.31%13,9995.54%
 
  鸿瑞两全保险6740.27%2,2210.88%
 
  其他105,63240.33%90,93236.02%
 
  合计261,905100.00%252,470100.00%
 
  寿险保险合同保险给付
 
  鸿丰两全保险4640.90%2900.44%
 
  鸿富两全保险360.07%40.01%
 
  康宁终身保险2,7725.38%2,4663.84%
 
  鸿泰两全保险(2003)29,17356.59%7,34311.44%
 
  鸿瑞两全保险11,29921.92%26,16840.77%
 
  其他7,81215.14%27,92043.50%
 
  合计51,556100.00%64,191100.00%
 
  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
 
  鸿丰两全保险265,27032.78%213,10332.54%
 
  鸿富两全保险58,3697.21%7,5701.16%
 
  康宁终身保险85,26010.54%71,54810.93%
 
  鸿泰两全保险(2003)28,7573.55%49,2637.52%
 
  鸿瑞两全保险13,1861.63%24,4153.73%
 
  其他358,38144.29%288,94944.12%
 
  合计809,223100.00%654,84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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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风险管理(续)
 
  (a)保险风险(续)
 
  ii)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是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趸交。保险期间分五年和十年两种,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是带有分红性质的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清和三年分期交付。保险期间分六年和九年两种,年龄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趸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度数给付。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度数给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度数的300%给付。
 
  康宁终身保险是终身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十年期交和二十年期交三种。重大疾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废保险金均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国寿鸿泰两全保险(2003版)是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五年期、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五种。年龄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趸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度数给付。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保单年度数给付。
 
  鸿瑞两全保险是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五年期交两种,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第一至第四个保单年度期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给付,在第五个保单年度以及以后保单年度身故的,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趸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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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风险管理(续)
 
  (a)保险风险(续)
 
  iii)敏感性分析
 
  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假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以及折现率等。
 
  若其他变量不变,死亡率假设和发病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10%,预计将导致2009年度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8,899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9,290百万元(2008年度:减少人民币8,252或增加人民币8,635百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退保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10%,预计将导致2009年度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5,426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5,802百万元(2008年度:减少人民币4,435或增加人民币4,744百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折现率假设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50基点,预计将导致2009年度税前利润增加人民币23,429或减少人民币27,157百万元(2008年度:增加人民币22,428或减少人民币26,177百万元)。
 
  非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非寿险保险合同赔款金额等因素的变化,有可能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假设水平的变动,进而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同步变动。
 
  若其他变量不变,赔付率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100基点,预计将导致2009年度税前利润减少或增加人民币132百万元(2008年度:人民币127百万元)。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不考虑分出业务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非寿险保险合同(事故年度)
 
  项目
 
  20052006200720082009合计
 
  当年/年末6,6536,7717,0827,7258,102
 
  1年后7,0396,0746,8917,591
 
  2年后7,0876,1686,990
 
  3年后7,0876,168
 
  4年后7,087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7,0876,1686,9907,5918,10235,938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7,087)(6,168)(6,990)(7,271)(5,478)(32,994)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3202,624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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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风险管理(续)
 
  (a)保险风险(续)
 
  iii)敏感性分析(续)
 
  非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续)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考虑分出业务后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非寿险保险合同(事故年度)
 
  项目
 
  20052006200720082009合计
 
  当年/年末5,9286,7037,0367,6718,017
 
  1年后6,3146,0136,8477,538
 
  2年后6,4266,1066,945
 
  3年后6,4266,106
 
  4年后6,426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6,4266,1066,9457,5388,01735,032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6,426)(6,106)(6,945)(7,221)(5,421)(32,119)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3172,5962,913
 
  (b)金融风险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多样化的金融风险。主要的金融风险是出售金融资产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金融风险中最重要的组成因素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的整体风险管理计划侧重于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其财务业绩的可能负面影响。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由确定的部门按照管理层批准的政策开展,通过与本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金融风险。本集团书面规定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原则并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金融风险,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险。
 
  根据中国财政部对投资连结产品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对投资连结保险资金设立独立投资账户单独核算(参见附注61)。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投资账户投资损益在扣除投资管理费用之后全部归投保人所有,因而与该账户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金融风险也应全部由投保人承担。于2009年12月31日,本集团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账户资产为人民币52百万元(2008年12月31日:人民币13百万元),因而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变化对本集团收取的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投资管理费影响很小。因此,在以下的各类金融风险分析中均不考虑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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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风险管理(续)
 
  (b)金融风险(续)
 
  下面的敏感性分析是基于假定一个假设变量发生变化,而其他假设变量保持不变。
 
  这种情况在实际中不太可能发生,因为这些假设变量的变化可能是相互关联的(如利率变动和市场价值变动)。
 
  市场风险
 
  (i)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的风险。本集团受利率风险影响较大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和债权型投资。利率的变化将对本集团整体投资回报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大部分保单都向保户提供保证收益,而使本集团面临利率风险。
 
  本集团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结构和久期来管理利率风险,并尽可能使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相匹配。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阐明利息收入和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变动将如何随着报告日的市场利率变化而波动。
 
  于2009年12月31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市场利率提高或降低50个基点,由于浮动利率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及债权型投资增加或减少的利息收入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亏损或收益,并考虑对本集团应付保单红利增减变动的影响,本集团本年度的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823百万元(2008年12月31日:当年的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626百万元);在考虑了对应付保单红利增减变动影响后,资本公积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减少或增加人民币7,583百万元(2008年12月31日:人民币8,474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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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风险管理(续)
 
  (b)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主要由本集团持有的股权型投资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引起。股权型投资的价格取决于市场。本集团面临的价格风险因中国的资本市场相对不稳定而增大。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价格风险,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险。
 
  于2009年12月31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本集团所有股权型投资的价格提高或降低10%,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并考虑对本集团应付保单红利增减变动的影响,本集团本年度的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127百万元(2008年12月31日:
 
  当年的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452百万元);在考虑了对应付保单红利增减变动影响后,资本公积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增加或减少人民币11,470百万元(2008年12月31日:人民币4,619百万元)。
 
  (iii)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集团除持有部分以美元或港币计价的结构性存款、债权型投资和股票存在外汇风险敞口外,其余业务均在中国大陆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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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风险管理(续)
 
  (b)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i)外汇风险(续)
 
  于2009年12月31日和2008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的非人民币投资资产如
 
  下: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美元港币合计
 
  2009年12月31日
 
  股权型投资-13,57013,570
 
  债权型投资2,90272,909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除外)6,814-6,814
 
  结构性存款273-27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9111,5383,449
 
  合计11,90015,11527,015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美元港币合计
 
  2008年12月31日
 
  股权型投资-2,4102,410
 
  债权型投资2,905-2,905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除外)4,921-4,921
 
  结构性存款2,905-2,9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8,2365118,747
 
  合计18,9672,92121,888
 
  货币性资产存在外汇风险敞口。非货币性资产,如股权型投资,相对而言主要存在价格风险敞口。于2009年12月31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和港币汇率升值或贬值幅度达10%,本集团本年度的税前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1,345百万元(2008年12月31日:当年的税前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1,948百万元),主要由于上表中以美元或港币计价的除股权型投资外金融资产因外币折算而产生的汇兑损失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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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风险管理(续)
 
  (b)金融风险(续)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的一方或某金融工具的发行机构因不能履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风险。因本集团的投资品种受到中国保监会的限制,投资组合中的大部分是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和存放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因此本集团面临的信用风险总体相对较低。
 
  信用风险通过申请信用许可、信用额度和监控程序来控制。本集团通过对中国经济和潜在债务人和交易结构进行内部基础分析来管理信用风险。适当情况下,本集团会通过用现金、证券、物业和设备作为抵押的方法规避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敞口
 
  若不考虑担保或其他信用增强安排,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代表其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于2009年12月31日和2008年12月31日,本集团均不存在与资产负债表外项目有关的信用风险敞口。
 
  担保及其他信用增强安排
 
  本集团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对手方持有的债权型投资或定期存款作为质押。
 
  当对手方违约时,本集团有权获得该质押物。根据本集团与保单持有人签订的保户质押贷款合同和保单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保户质押贷款和应收保费以其相应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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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风险管理(续)
 
  (b)金融风险(续)
 
  信用风险(续)
 
  信用质量
 
  本集团的债权型投资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和次级债券/债务。于2009年12月31日,本集团100%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为AA/A-2或以上(2008年12月31日:100%)。于2009年12月31日,本集团99.5%的次级债券/债务信用评级为AA/A-2或以上,或是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2008年12月31日:
 
  99.3%)。债券/债务的信用评级由其发行时国内合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级。
 
  于2009年12月31日,本集团100%的银行存款存放于四大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和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2月31日:
 
  99.8%)。主要再保险合同为与国家控股再保险公司订立。本集团确信这些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国内都具有高信用质量。因此,本集团认为与定期存款及其应收利息、存出资本保证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再保险资产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2009年12月31日和2008年12月31日止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和应收保费拥有质押且其到期期限均不超过一年,与其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2009年12月31日和2008年12月31日止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归还到期负债的风险。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本集团寻求通过匹配投资资产与保险负债的到期日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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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本集团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保险负债的未经折现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未标明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
 
  200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到期日1年内1-3年3-5年5年以上
 
  债权型投资582,285-27,80391,25785,720686,923
 
  股权型投资179,415179,415----
 
  定期存款344,983-91,55279,100149,93665,405
 
  存出资本保证金6,153-1912,3194,406-
 
  保户质押贷款13,831-13,831---
 
  债权计划投资9,250-6171,2341,23412,746
 
  应收利息14,199-14,199---
 
  应收保费6,818-6,818---
 
  应收分保账款17-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36,176-36,176---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5,997-(3,728)---
 
  未决赔款准备金2,944-(2,944)---
 
  寿险责任准备金802,895-12,566(37,255)(121,265)(1,299,210)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6,328-1,6643,1522,593(36,066)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67,274-(18,386)(20,121)(13,595)(34,352)
 
  应付赔付款5,721-(5,72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33,553-(3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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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风险管理(续)
 
  (b)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未标明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
 
  200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到期日1年内1-3年3-5年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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