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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人寿年报全文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09年,中国人寿实现投资收益628.07亿元,总投资收益率为5.78%。2009年,中国人寿大幅提高股票和基金的投资比例,减少债券投资,截至2009年底,中国人寿投资资产为11720.93亿元,较2008年同期增长25%,其中债权型投资比例由2008年同期的61.43%降至49.68%,股权型投资比例由2008年同期的8.01%提升至15.31%。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1.投资连结产品
 
  (a)投资连结产品基本情况
 
  本集团的投资连结产品为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通过中介代理渠道销售。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下设四个投资账户: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户、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和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上述各账户是依照中国保监会《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的有关条款,并经向中国保监会报批后设立的。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A股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待指数衍生金融产品推出以后,在中国保监会规定允许的条件下,本集团可以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A股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债等)、基金(开放式及封闭式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待指数衍生金融产品推出以后,在中国保监会规定允许的条件下,本公司可以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本账户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较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债券型基金、短期融资券、回购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账户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管理风险等。
 
  (b)投资连结保险账户单位数及单位净资产
 
  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设立时间单位数单位净资产单位数单位净资产
 
  百万人民币元百万人民币元
 
  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2008年5月4日121.477071.0239
 
  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户2008年5月4日101.396470.9421
 
  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2008年5月4日71.027970.7306
 
  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2008年5月4日331.1444121.07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1.投资连结产品(续)
 
  (c)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组合情况
 
  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资产:
 
  货币资金2111
 
  股票215
 
  基金62
 
  债券2914
 
  小计7732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负债:--
 
  净资产7732
 
  减:归属于本公司的启动资金(25)(19)
 
  归属于投连险投保人的独立账户资产5213
 
  (d)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账户管理费计提情况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是本集团根据投资连结产品的保单条款向客户收取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本集团在每个评估日从投资账户中收取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每个评估日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金额为: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投资账户资产净值×本次评估日距上次评估日天数/365。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根据投资账户类型确定,本集团有权调整年收取比例,但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2%,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009年度,本集团计提投资账户管理费人民币46万元(2008年度:人民币20万元)。
 
  (e)投资连结产品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保险合同准备金中列示。分拆后的其他风险部分,按照非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独立账户负债中列示。归属于投保人的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示。
 
  (f)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采用的估值原则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采用的估值原则参见附注5(ac)(iii)。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2.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a)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9年度2008年度
 
  保单代理费收入(附注65(e)(1))1,1931,298
 
  非保险合同账户管理费收入5671,143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160274
 
  退保手续费152204
 
  其他34750
 
  合计2,4192,969
 
  (b)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9年度2008年度
 
  非保险合同账户利息支出2,1481,932
 
  广告宣传费1,1861,295
 
  业务招待费714566
 
  公杂费707562
 
  会议费605617
 
  应付红利生息598728
 
  租金593482
 
  车船使用费469551
 
  邮电费442454
 
  印刷费302300
 
  差旅费280310
 
  修理费用256289
 
  其他1,9951,196
 
  合计10,2959,28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3.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2009年度2008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33,03619,274
 
  加:资产减值损失2,16713,747
 
  固定资产折旧1,2751,150
 
  无形资产摊销13310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52106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735323
 
  保险责任准备金154,517134,96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的收益(38)(3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1,636)8,316
 
  投资收益(62,664)(53,268)
 
  汇兑损失28907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6,017(12,653)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减少6,4353,977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减少/(增加)(202)75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减少)9,7459,0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9,700126,077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包括:
 
  现金109
 
  存款25,46628,691
 
  结算备付金10,7005,374
 
  独立账户货币资金21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余额36,19734,085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余额(34,085)(25,3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2,1128,768
 
  除附注65(e)所披露的对资产管理子公司增资外,本集团2009年度未发生收购或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交易行为(2008年度:除对财产保险和养老保险子公司增资外未发生收购或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交易行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a)货币资金
 
  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原币汇率折合人民币原币汇率折合人民币
 
  库存现金
 
  人民币101.00001081.00008
 
  小计108
 
  存款
 
  人民币21,9391.000021,93919,9111.000019,911
 
  港币1,7050.88051,5015330.8819470
 
  美元2756.82821,8761,2006.83468,202
 
  小计25,31628,583
 
  结算备付金
 
  人民币10,2351.000010,2355,3321.00005,332
 
  小计10,2355,332
 
  货币资金合计
 
  人民币32,1841.000032,18425,2511.000025,251
 
  港币1,7050.88051,5015330.8819470
 
  美元2756.82821,8761,2006.83468,202
 
  合计35,56133,92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b)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2,4301,417
 
  政府机构债券3,5484,660
 
  企业债券3641,626
 
  小计6,3427,703
 
  股权型投资
 
  基金5884,080
 
  股票2,1412,278
 
  权证115
 
  小计2,7406,363
 
  合计9,08214,066
 
  (c)其他应收款
 
  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应收关联公司款724745
 
  暂借及垫付款301273
 
  应收投资申购及赎回款300-
 
  押金及保证金6374
 
  预付工程款51118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91
 
  其他455326
 
  合计1,9031,537
 
  减:坏账准备(57)(40)
 
  净值1,8461,497
 
  本公司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无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c)其他应收款(续)
 
  (i)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1,6831,382
 
  1到2年(含2年)9363
 
  2到3年(含3年)5024
 
  3年以上7768
 
  合计1,9031,537
 
  减:坏账准备(57)(40)
 
  净值1,8461,497
 
  (ii)应收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其他应收款分析如下:
 
  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金额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
 
  集团公司616-657-
 
  合计616-657-
 
  (iii)应收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分析如下:
 
  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与本公司关系金额占其他应收坏账金额占其他应收坏账
 
  款总额的比准备款总额的比准备
 
  例(%)例(%)
 
  集团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61633%-65744%-
 
  合计61633%-6574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52,19780,337
 
  政府机构债券163,849188,799
 
  企业债券101,93267,142
 
  次级债券/债务20,26817,383
 
  小计338,246353,661
 
  股权型投资
 
  基金77,77833,697
 
  股票103,84248,349
 
  小计181,62082,046
 
  减:减值准备(5,811)(14,023)
 
  合计514,055421,684
 
  (e)持有至到期投资
 
  2009年12月31日摊余成本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103,980107,431
 
  政府机构债券84,61982,728
 
  企业债券3,1323,238
 
  次级债券/债务43,36142,264
 
  合计235,092235,661
 
  2008年12月31日摊余成本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102,688112,681
 
  政府机构债券79,40084,558
 
  企业债券3,2673,494
 
  次级债券/债务26,57427,865
 
  合计211,929228,598
 
  于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未发生减值(2008年12月31日:同)。本公司未出售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2008年度: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f)长期股权投资
 
  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子公司(i)3,8652,785
 
  联营企业(ii)8,4707,891
 
  合计12,33510,676
 
  (i)子公司
 
  持股比例与表
 
  初始投2008年2009年持股表决权决权比例不一本年计提本年宣告分派的
 
  子公司核算方法资成本12月31日本年增减变动12月31日比例比例致的说明减值准备减值准备现金股利
 
  资产管理子公司成本法6006001,0801,68060%60%不适用--260
 
  养老保险子公司成本法2,1852,185-2,18587.4%87.4%不适用---
 
  合计2,7852,7851,0803,865--260
 
  (ii)联营企业
 
  本公司联营企业的情况请见附注2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g)保险业务收入与保险业务支出
 
  本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及各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给付和支出均与本集团数据一致。
 
  (h)投资收益
 
  2009年度2008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1502,14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39,89930,162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9,8829,245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净损
 
  益的份额704(56)
 
  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
 
  的股利156140
 
  定期存款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利息10,74511,350
 
  保户质押贷款利息564475
 
  债权计划投资利息60522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887
 
  合计62,71353,769
 
  其中: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
 
  息收入35,57434,851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i)其他综合收益
 
  2009年度2008年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39,360(61,444)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的净额(20,969)4,78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变动
 
  金额对其他资产负债的影响(3,999)11,7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所得税影响(3,598)11,239
 
  小计10,794(33,714)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
 
  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70)291
 
  小计(70)291
 
  合计10,724(33,42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j)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2009年度2008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32,93219,160
 
  加:资产减值损失2,16713,727
 
  固定资产折旧1,2491,126
 
  无形资产摊销12710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52106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735323
 
  保险责任准备金154,517134,96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的收益(82)(3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1,634)8,306
 
  投资收益(62,569)(53,240)
 
  汇兑损失28905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6,026(12,603)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减少6,4183,873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减少/(增加)(143)36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减少)9,6979,0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9,620125,827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包括:
 
  现金108
 
  存款25,31628,583
 
  结算备付金10,2355,332
 
  投连险账户货币资金21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余额35,58233,934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余额(33,934)(24,8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1,6489,12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母公司情况
 
  (1)母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注册地点法人代表业务性质组织机构代码
 
  集团公司国有中国北京杨超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100023728
 
  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
 
  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
 
  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
 
  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
 
  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
 
  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
 
  务;国家保险监督部门批
 
  准的其他业务
 
  (2)母公司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008年12月31日本年增加本年减少2009年12月31日
 
  集团公司4,600--4,600
 
  (3)母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集团公司68.4%68.4%68.4%68.4%
 
  (b)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见附注10。
 
  (c)联营企业情况
 
  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见附注2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d)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与本公司的关系组织机构代码
 
  国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之子公司之子公司60002302X
 
  (原“北京中保信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之子公司710935054
 
  公司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之子公司102032126
 
  成都保险学校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之子公司450833093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本公司参与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不适用
 
  年金基金注
 
  注:于2009年7月,集团公司、本公司及资产管理子公司共同签订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暨账户管理合同》,设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重大关联交易
 
  关联方交易内容2009年度2008年度
 
  本集团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费收入(i)1,1931,298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险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费(ii)112243
 
  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子公司增资720-
 
  向集团公司收取退保奖励(iii)-88
 
  向集团公司支付股利4,4448,116
 
  向集团公司支付租金(iv)-33
 
  资产管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支付利润10493
 
  向集团公司收取不良资产清收奖励及其他-16
 
  向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保险资金委
 
  托投资管理费(ii)1515
 
  向财产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费(ii)32
 
  向财产保险公司支付保费3729
 
  向财产保险公司收取赔款及其他4146
 
  向财产保险公司收取保单销售代理费(v)12979
 
  向财产保险公司支付增资款(vi)-1,200
 
  向财产保险公司收取租赁费及服务费36-
 
  向国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和工程款及其他(vii)818
 
  向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房产租金(iv)6433
 
  向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取留存资产委托管理费721
 
  向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及其他30-
 
  向成都保险学校购买资产1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重大关联交易(续)
 
  关联方交易内容2009年度2008年度
 
  本集团与广发行的交易
 
  向广发行收取的存款利息309361
 
  向广发行支付的保单代理手续费(viii)2025
 
  广发行向本公司分配股利55-
 
  本集团与企业年金基金的交易
 
  向企业年金基金缴费298-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540362
 
  资产管理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利润156140
 
  资产管理子公司购买本公司保单11
 
  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收取代理销售年金基金代理费(ix)51
 
  向资产管理子公司增资(附注10)1,080-
 
  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的交易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增资(x)-1,855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转让房产(xi)244-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租金及代垫款8679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信息技术服务费2-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投资业务代理费2-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代理销售年金基金代理费(ix)31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费(ii)8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重大关联交易(续)
 
  i)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5年12月24日订立可续展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本公司同意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保单提供多项保单管理服务。本公司作为服务提供商,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本公司根据该协议提供服务的代价,集团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的服务费以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预计成本为依据,另加一定的利润。在每半年一次的付款期内,服务费金额等于以下两项之和:
 
  (1)该期间最后一日仍有效的非转移保单的数量乘以人民币8.00元;(2)该期间内该等保单的实收保费收入的2.50%。除非本公司或集团公司于该协议有效期届满或续展期届满180日之前向对方发出不再续展的书面通知,本协议在不违反本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自动续展,续展期限为三年。本协议续展时,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可在续展期开始之日前按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重新议定续展期间保险业务代理服务费的计费方式并签署书面协议。否则,续展期间保险业务代理服务费仍按本期续展前的计费方式执行。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签订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续展确认书,将双方于2005年12月24日签订的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续展至2011年12月31日。除协议期限外,原协议其余全部条款保持不变。保险业务代理费收入已在合并利润表的其他业务收入中列示。
 
  ii)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2005年12月27日续订了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同意每年度按照0.05%的费率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按月计算支付,用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的资产净值平均值(扣除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后)乘以0.05%费率,除以12个月。此服务费费率是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续展的本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分类资产服务费率的基础上,计算而得出的综合服务费率。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订立续展集团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将双方于2005年12月27日签订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展至2011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同意每年度按照0.05%的费率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按月计算支付,用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的资产净值平均值(扣除正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后)乘以0.05%费率,除以12个月。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对资产管理子公司委托资产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依据实际投资运作结果与目标收益的比较,对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上浮或下调一定比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重大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e)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重大关联交易(续)
 
  ii)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2005年12月29日续订了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固定服务费按月支付,其计算方法是参照各类委托管理资产的资产净值和双方预先公平确定的适用管理费率。浮动服务费按当年固定管理服务费的百分之十(10%)计算。该协议中由本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共同约定服务费按照所提供服务的成本、市场惯例以及委托管理资产的规模和结构确定。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订立续展本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将双方于2005年12月29日签订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展至2009年12月31日。除浮动服务费按当年固定管理服务费的百分之十(10%)改为百分之二十(20%)结合考核结果综合计算之外,原协议其余全部条款保持不变。
 
  财产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2007年3月签订了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该协议于2008年底到期。2009年财产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签订了新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根据该协议,财产保险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固定服务费按月计费,用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余额的平均值乘以万分之五的费率,除以12个月;浮动服务费与投资业绩挂钩。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在2007年9月签订了一份资产投资委托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设定投资年净回报率基准,投资管理费根据实际年净回报率计算。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于2009年续签了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养老保险子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2007年签订了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该协议于2008年底到期。2009年养老保险子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签订了新协议,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根据该协议,养老保险子公司同意每年度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定服务费和超额收益提成。固定服务费按月计提,用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的余额平均值乘以0.05%费率,除以12个月;超额收益提成按当年超额收益的百分之十(10%)计算。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重大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e)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重大关联交易(续)
 
  ii)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在2008年5月签订了一份境外委托资产投资管理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资产管理费。资产管理费均按月计算按季支付。一级市场管理费按照投资组合出售获利的2%计算。二级市场管理费按照每年0.45%的固定费率计算。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于2009年9月续签了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并于2009年12月21日签署投资管理协议补充协议,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投资管理费采用固定费率,费率水平为年化0.05%。
 
  资产管理子公司及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向本公司和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已经在本集团利润表中予以抵消。
 
  iii)本公司协助集团公司化解留存业务经营风险收到奖励。
 
  iv)房屋租赁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7年1月4日签订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的可续展房产租赁协议。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同意向本公司出租其自置物业和租赁物业,本公司就有关集团公司自置物业而向集团公司支付的年租金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或按集团公司持有并维护该等物业的成本加约5%的利润计算。本公司就有关集团公司租赁物业而向集团公司支付的年租金的计算方法,将按原租约应付的租金,加上集团公司转租该等物业而产生的实际成本。本公司已经将有关集团公司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租赁费用直接支付给第三方而非集团公司。本公司每半年向集团公司支付一次租赁集团公司自置物业的租金,每次支付的租金额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二分之一。由集团公司转租房产的相关租金已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出租方。2008年11月28日集团公司、本公司及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转让《房产租赁协议》权利义务的合同”,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将上述与本公司的房产租赁权利义务转让给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自2008年6月30日生效。除权利义务主体由集团公司转为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原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房产租赁条款没有变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重大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e)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重大关联交易(续)
 
  v)代理保险销售业务协议
 
  财产保险公司与本公司于2008年11月签订了“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寿代产业务部分)”。根据该协议,财产保险公司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产保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双方按照成本(含相关税费)加边际利润的计价原则,确定业务销售管理费标准。
 
  vi)财产险增资协议
 
  2008年5月,本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增资暨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财产保险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百万元,本公司认购其中人民币1,200百万元。
 
  本公司认购款已于2008年5月26日支付。2008年7月6日,本次增资事项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
 
  vii)本集团支付给国寿地产有限公司的租金、押金和其他零星费用。
 
  viii)个人银行保险产品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广发行于2007年4月29日订立个人银行保险产品代理协议,双方就适合银行渠道销售的个人银行保险产品进行代理合作,合作的内容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等。本公司向广发行支付的手续费标准如下:(1)广发行以兼业代理方式开展业务的,本公司根据其销售个人银行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总额乘以手续费率向广发行支付手续费,代理销售的各保险产品手续费率按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议定;(2)广发行以代收代付方式代理本公司收取续期业务保费和支付保险金的,本公司根据其代理收付本公司相关资金的笔数乘以单笔收费标准向广发行支付手续费,单笔收费标准不超过人民币1元。上述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五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重大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e)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重大关联交易(续)
 
  ix)企业年金基金业务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于2007年11月签订了《企业年金基金业务销售服务代理协议》,有效期一年,期满自动续展一年。根据该协议,养老保险子公司委托本公司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销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客户服务。企业年金代理销售费用按首个管理年度管理费的80%支付。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07年6月签订了《企业年金基金业务销售服务代理协议》,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委托本公司从事年金客户开发,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的服务。企业年金代理销售服务费用按首个业务年度产生并实际到账的投资管理费扣除风险准备金相关费用后计算。
 
  x)养老保险子公司增资
 
  于2008年6月,本公司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共同对养老保险子公司增资,养老保险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至人民币2,500百万元。增资后本公司、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和中诚信托的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87.4%、6.0%、4.8%和1.8%。
 
  xi)向养老保险子公司转让房屋
 
  本公司将在建的办公楼中的部分楼层转让给养老保险子公司。2009年2月,养老保险子公司已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购房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重大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e)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2)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关联方名称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本集团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银行存款及应收利息
 
  广发行7,0987,114
 
  其他应收款(附注18)717716
 
  集团公司646684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158
 
  财产保险公司222
 
  国寿地产有限公司-1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421
 
  其他应付款(附注33)(66)(69)
 
  国寿地产有限公司-(8)
 
  财产保险公司(2)(28)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4)(33)
 
  本公司与子公司往来款项余额
 
  应收养老保险子公司5666
 
  应付资产管理子公司(43)(68)
 
  应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1)(2)
 
  (3)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
 
  2009年度2008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324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中列明的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再行披露。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或有事项
 
  本集团重大的或有负债如下所示:
 
  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未决法律诉讼注11396
 
  注:本集团已经涉入一些日常经营活动引起的诉讼中。如果管理层依据法律咨询能够合理地估计诉讼的结果,则需要对本集团在索赔中可能遭受的损失计提准备。当诉讼的后果不能合理预计或管理部门认为可能的损失极少时,则不对此未决的诉讼计提准备。
 
  67.承诺事项
 
  (a)构建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的资本性承诺事项
 
  本集团管理层确信本集团的未来净收入及其他筹资来源将足够支付该等资本性承诺。
 
  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已签约但未执行488878
 
  (b)对外投资承诺事项
 
  根据《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集团承诺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人民币500百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支付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款人民币245百万元,并将继续认缴剩余的人民币255百万元。
 
  (c)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合同,于未来年度内最低租赁支出为:
 
  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297238
 
  1到2年(含2年)225171
 
  2到3年(含3年)146114
 
  3年以上156142
 
  合计82466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承诺事项(续)
 
  (d)前期承诺履行情况
 
  本集团2008年12月31日之重大资本性支出承诺及经营租赁承诺已按照之前承诺
 
  履行。
 
  6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a)限售股解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59号文核准,于2007年1月9日,本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000,000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323,530,000股。在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时,集团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集团公司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根据集团公司的承诺和相关规定,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19,323,530,000股股份于2010年1月11日起解除限售。其中,19,173,530,000股股份上市流通。
 
  根据2009年6月19日中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63号公告的规定,履行转持义务的国有股东的应转持股份自公告之日起予以冻结。根据上述规定,自2010年1月11日起,集团公司所持的本公司150,000,000股股份已被依法冻结。
 
  (b)股权投资
 
  2009年12月27日,本公司出资港币5,819百万元,认购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03377)发行的9.34亿股新股,成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港股代码:
 
  16.57%。
 
  2010年1月12日,本公司购入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4.23亿股,持股比例由16.57%增至24.08%,成为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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