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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人寿年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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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9年,中国人寿实现投资收益628.07亿元,总投资收益率为5.78%。2009年,中国人寿大幅提高股票和基金的投资比例,减少债券投资,截至2009年底,中国人寿投资资产为11720.93亿元,较2008年同期增长25%,其中债权型投资比例由2008年同期的61.43%降至49.68%,股权型投资比例由2008年同期的8.01%提升至15.31%。
  4.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买入/卖出股份数量
 
  合计使用的资金数量产生的投资收益
 
  (百万股)
 
  买入9,133.0984,238.72/
 
  卖出5,567.30/13,458.0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03年12月的全球募股筹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247.07亿元(美元30.62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全球募股所得外币资金部分用于境外股票市场的投资,部分用于中国境内外币债券的投资,部分以外币形式存于中国的银行存款。此外,本公司累计将约3.00亿美元现金所得兑换成人民币,以减少外汇风险;将约4.33亿美元用于投资入股广东发展银行,将逾58亿港币用于参与远洋地产的定向增发。截至本报告期末,通过上述资金运用,本公司全球募股所得外币资金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
 
  本公司2006年12月的A股发行筹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278.10亿元。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收到该等现金所得。截至本报告期末,该笔现金所得已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
 
  (三)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作为重组的一部分,集团公司已将其所有分支服务网络转让予本公司。为能利用集团公司广大的客户基础、增加本公司客户服务网络的使用率及增加本公司收入来源,集团公司已委聘本公司提供有关集团公司于重组后保留的保单(“非转移保单”)的管理服务。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自2003年9月30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签订续展确认书,将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续展三年,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1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保单提供多项保单管理服务,包括日常保险业务处理、客户服务、数据及档案管理、单证管理、非转移保单的复效、非转移保单附加险的申请和续保、再保险业务、处理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争议。本公司根据该协议作为服务提供商,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业务代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14.02亿元。
 
  本公司于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1.93亿元。
 
  (2)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a.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1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自2003年11月30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订立续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止,根据协议的续展条款,该协议的有效期延伸至2010年12月31日。根据该续展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但是必须遵守本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本公司保留委托资产的所有权,而资产管理子公司获授权代替及代表本公司管理有关委托资产的账户。资产管理子公司根据该协议所管理的资产的所有投资收益由本公司享有,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视具体情况而定)。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根据该协议对本公司委托给其的多项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代价,本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服务费。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本公司2009年度及2010年度该交易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8亿元。
 
  本公司于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5.40亿元。
 
  b.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03年11月30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订立续展集团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该续展协议有效期三年,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双方将在协议终止前90日谈判协商续展期限,但本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关于续展的规定。根据该续展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并且代表集团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但是必须遵守集团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和指示。集团公司保留委托资产的所有权,而资产管理子公司获授权代替及代表集团公司管理有关委托资产的账户。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2.8亿元、2.9亿元和3.0亿元人民币。
 
  资产管理子公司于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集团公司收取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12亿元。
 
  1该等交易构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鉴于资产管理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等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房屋租赁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5年12月23日就963项集团公司自置物业和707项集团公司租赁物业签订续展房产租赁协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7年1月4日订立新续展房产租赁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新续展协议在相关条款上与原协议无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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