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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人寿年报全文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09年,中国人寿实现投资收益628.07亿元,总投资收益率为5.78%。2009年,中国人寿大幅提高股票和基金的投资比例,减少债券投资,截至2009年底,中国人寿投资资产为11720.93亿元,较2008年同期增长25%,其中债权型投资比例由2008年同期的61.43%降至49.68%,股权型投资比例由2008年同期的8.01%提升至15.31%。
  2008年8月7日,中国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要求境内外上市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除该解释公告中明确的会计事项外)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根据2009年12月22日中国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本集团执行有关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新的会计政策。有关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以及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保险合同负债的会计政策,请参见附注5(p)。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已于2010年2月26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集团对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负债及2008年度的收入、费用进行了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重新列报。本合并财务报表中受该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主要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科目追溯调整前后的金额列示如下:
 
  资产负债科目2008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2号》前变更影响解释第2号》后
 
  资产
 
  应收分保账款72327399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74(436)38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167(151)16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备金658-658
 
  其他893,230(1)893,229
 
  资产总计894,601(261)894,340
 
  负债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1,94451,48053,424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6,119(1,225)4,894
 
  未决赔款准备金2,391642,455
 
  寿险责任准备金607,363(92,040)515,32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4,0288074,835
 
  递延所得税负债13,0249,97322,997
 
  其他负债1,1807591,939
 
  其他87,463-87,463
 
  负债合计723,512(30,182)693,330
 
  股东权益合计171,08929,921201,010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894,601(261)894,34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续)
 
  (a)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续)
 
  资产负债科目2008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2号》前变更影响解释第2号》后
 
  资产
 
  货币资金34,085(11)34,074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70(12)58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28(9)19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备金66435699
 
  递延所得税资产2,661(2,661)-
 
  独立账户资产-1313
 
  其他952,656(26)952,630
 
  资产总计990,164(2,671)987,493
 
  负债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2,07362,97765,050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6,642(1,405)5,237
 
  未决赔款准备金2,6291512,780
 
  寿险责任准备金761,349(111,530)649,819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7,772(2,743)5,029
 
  递延所得税负债-10,34410,344
 
  其他负债1,6515322,183
 
  独立账户负债-1313
 
  其他72,167-72,167
 
  负债合计854,283(41,661)812,622
 
  股东权益合计135,88138,990174,871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990,164(2,671)987,49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续)
 
  (a)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续)
 
  2008年度2008年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收入费用科目解释第2号》前变更影响解释第2号》后
 
  保险业务收入295,579(29,923)265,656
 
  分出保费287(443)(156)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927)604(323)
 
  其他业务收入2,0191,3253,344
 
  退保金(39,131)13,646(25,485)
 
  赔付支出(79,235)7,654(71,581)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155,911)20,906(135,005)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134)17844
 
  摊回分保费用4981130
 
  其他业务成本(900)(2,358)(3,258)
 
  其他(13,837)430(13,407)
 
  利润总额7,85912,10019,959
 
  所得税收入/(费用)2,346(3,031)(685)
 
  净利润10,2059,06919,27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续)
 
  (b)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i)分部信息
 
  于2009年1月1日以前,本集团根据业务分部披露分部信息。
 
  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09年6月1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有关企业改进报告分部信息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本集团不再根据业务分部披露分部信息,而是改按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2008年度分部信息已经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重新列报。
 
  ii)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
 
  于2009年1月1日以前,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09年6月1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有关成本法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相关要求,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本集团2009年度的投资收益无影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续)
 
  (b)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续)
 
  iii)“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有关利润表调整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本集团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
 
  项目,在合并利润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公司股东和归属于少数股东项目。“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本集团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比较年度的利润表已按上述规定重新列报。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未对本集团的会计政策产生其他影响。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财务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c)计量属性
 
  除特别说明采用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值等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d)外币折算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股东权益中以单独项目列示。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e)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f)金融资产
 
  i)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在购入时即被指定为通过损益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或存在于具短期获利目的投资组合中。
 
  另一种金融资产在购入时由本集团指定为通过损益反映其公允价值变动,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这种金融资产因本集团投资连结保险业务而产生,在独立帐户资产中列示,用于偿付本集团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负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f)金融资产(续)
 
  i)金融资产的分类(续)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除贷款和应收账款外的其他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且不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包括各项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债权计划投资、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ii)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即本集团承诺购买资产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当某项金融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至转入方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f)金融资产(续)
 
  ii)确认和计量(续)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本集团评估股权型投资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基于但并不仅限于下列几项因素:(1)公允价值下降的幅度或持续的时间;(2)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发展前景。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其后公允价值的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按其账面价值超过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f)金融资产(续)
 
  iii)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iv)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
 
  (g)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其成本加上于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利息入账,金额接近公允价值。购买这些金融资产的成本在合并报表中列为资产。本集团并不亲自保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未偿清之前,负责登记该类金融资产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允许出售或转让这些金融资产。当对方违约,没有归还贷款时,本集团有权留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登记的相关金融资产。
 
  (h)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在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i)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即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被投资单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亦同时予以考虑。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与其他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本集团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上市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j)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规定,本公司及养老保险子公司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并存入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银行,除本公司或养老保险子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作其他用途。
 
  (k)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及通讯设备、运输工具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后的原值及累计折旧入账外,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15至35年3%2.77%---6.47%
 
  办公及通讯设备5至10年3%9.70%---19.40%
 
  运输工具4至8年3%12.12%---24.25%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是指兴建或安装中的资本性资产,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在建工程按评估值入账外,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l)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值入账外,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m)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超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n)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当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如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予以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o)除金融资产外其他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p)保险合同
 
  i)保险合同的定义
 
  本集团对承保的合同承担保险风险、其他风险,或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且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本集团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本集团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对每一险种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本集团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其中,附加利益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合同的签发对本集团和交易对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响的,表明此类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ii)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保险合同收入
 
  本集团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保费收入。
 
  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项下实际收到的保费金额确认为预收保费,待保费收入确认条件满足后转为保费收入。对于寿险保险合同,如合同约定分期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如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非寿险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分保费收入,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作为退保费,计入当期损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p)保险合同(续)
 
  ii)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成本
 
  保险合同成本指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且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已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赔付成本、保单红利支出以及提取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
 
  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以及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和在取得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一并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和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可分为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在本财务报表中,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尚未宣告的应付保单红利列报。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列报。
 
  本集团将主要险种中具有相同性别、缴费期间及频率、保险期间等情况的所有保单作为一个计量单元,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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