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
孙志民
2008年12月28日
信件二
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立法建议
建议在科学详细合理核算的基础上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最好个人不超过工资的10%(目前10.5%),企业缴费率不超过职工工资额的15%。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与保险实际上是一项整体成本,如果社会保险部分占的比例高,那么当期薪酬部分所占比例就会趋低,这样社会消费就会不足,同时缴存的社保基金却有大量富余,而目前国内就是这种状况。所以应该根据实际劳动人口赡养比率确定社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个人按不超过职工工资的l5%与l0%的比例缴纳比较合适;养老保险总费率不超过l5%,用人单位个人各负担一半;医疗保险单位负担5%,个人负担2%;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率也可适当降低或合并。效益好的用人单位可以用企业年金进行补充。
而目前企业缴交的费率高达33.3%以上(养老20%,个别地方更高,比如上海是22%;医疗l0%;失业2%;工伤最低0.5%,平均l%以上;生育0.8%),大大高于国际水平,如果所有企业都全员全额缴纳社保,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根本承担不起,结果只能是进行无奈规避(现在很大部分企业就是这么做的)。
而目前按照企业以20%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每缴费一年职工退休后按上年社平工资1%来领取统筹部分养老金,职工平均领取养老金15年来静态计算,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部分还多过职工最终领取的数额(多了l/3),国家从中还赚了,这是明显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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