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关于各项社会保险间的衔接
有的建议,1至4级人员的照顾,但从实践看,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实行鼓励多缴费、不间断缴费,而1至4级工伤人员如果不缴费,将来养老保险待遇将非常工伤人员也应缴纳养老保险费,费用可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基金支付。现行规定工伤1至4级的人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本意是对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低。如果不缴纳,是否可考虑视为缴纳,计算待遇时以当地社平工资为缴费额。
有的提出,失业期间医疗保险就停止了,失业人员想缴费也无处可缴,没有地方接纳我们的医疗保险,因此失业了最怕的就是怕得病,看不起。
有的认为,社会保险法应当对失业期间失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纳和衔接作出明确规定。
十四、关于几类困难人群的社会保险
山东李洪斌:“看了这个草案很失望,我是一个国企的下岗职工,下岗是因为国家政策强迫关闭了工厂。没有看到社会保险法所应有的宗旨,应当多多照顾弱势群体才对,为什么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不给予特殊照顾,应当允许他们缓缴或者减免他们的社会保险费。”
(一)已退休但不能享受社会保险人员
有的建议,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民和城市无业人员应按年龄发放退休金,60岁60元,每增加一岁加一元或两元,建立全民社保。
有的建议,考虑一下无任何保障,自身无正常生活来源,年满60岁以上城镇老人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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