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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社会保险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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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央台记者张华杰报道: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了解到,公众继续对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给予高度关注。

  有的认为,从前参加过工作但因为升学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不公平。请关注到了生育年龄的在校硕士和博士生的生育保险问题。

  实践中,关于生育保险生效时间各地说法不一,有的地方规定,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险同时生效;有的地方规定只要交了生育保险下个月就生效,但享受待遇后不能退保;有的地方则规定连续缴满一年生育保险费的,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生育保险必须连续缴满一年才能享受待遇,对参保职工相当不利。一旦用人单位没有连续缴费一年或者中间有间断,经办机构就不允许补缴,哪怕仅差几天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时,参保职工的生育就处于“三不管”状态。用人单位认为,已经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自己不应该再支付生育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不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因此职工不能享受待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则认为,生育属于生育保险范围,住院,检查等生育费用都不能在医疗保险中报销。希望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生育保险生效时间,取消不合理的门槛,让更多的女同志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实惠。

  一位地方社会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认为,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一样,具有较强的预期,建议对生育保险设置等待期制度和缴费年限与享受待遇挂钩的制度。

  有的提出,生育保险待遇应当体现多缴多得原则。社会保险既有公平原则,也应体现效率原则,职工工资有高有低,则缴费也有高有低,虽然是企业缴费,但企业为高收入员工缴纳了较高的保费也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均按平均水平领取生育津贴,不利于企业按实缴费的积极性,建议生育医疗费执行同样的标准已体现了公平原则,生育津贴实行多缴多得可以体现效率原则。

  有的认为,生育保险关系应当可以异地转移接续。在杭州交了4年的生育保险费,今年怀孕了,回到了老家换了工作,结果老家这边的社保部门说不能报销,因为没缴满六个月的生育保险费,这很不合理。因为生育保险关系不能异地转移接续,导致真正生育时,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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