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少儿大病险 | 少儿医疗险 | 教育金 | 少儿意外险 | 少儿医保 | 少儿理财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少儿险频道 > 少儿意外险 > 正文
泰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5.2投保范围

  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凡机关、“团体”(见5.11释义)、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职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投保人在职人员总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5人。

  凡投保时年满16“周岁”(见5.11释义)(含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投保人在职人员,均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投保本合同。

  5.3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指定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份额。

  投保人指定、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当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投保人指定、变更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可于保险事故发生前依法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但应当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注明,变更自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注明之日起产生对抗本公司的效力。未向本公司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或者书面变更通知未到达本公司,或者书面变更通知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本公司无法在保险单上注明,其变更不产生对抗本公司的效力。

分享到:

如何选少儿意外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