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金的领取
2.1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残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2.2保险金的申领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
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的合法证明;
3.“医疗机构”(见5.11释义)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本公司按法院判决宣告之日确定被保险人死亡日期;
5.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