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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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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二、保险金的领取

  2.1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残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2.2保险金的申领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

  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的合法证明;

  3.“医疗机构”(见5.11释义)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本公司按法院判决宣告之日确定被保险人死亡日期;

  5.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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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意外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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