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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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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3.1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3.2缴付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缴清。续保时,本公司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合同解除

  4.1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该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于保险单上载明。

  4.2保险合同解除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要求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投保人授权书;

  4.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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