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凡年满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未成年子女也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但从事下列职业或工种者,不能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一、高空作业,指离开地面3米以上(含3米)的建筑工程、大楼外墙壁清洁、防盗网或窗户安装、外墙电器安装、电线或电信设备架设、其他安装或架设工程;
二、采石、采矿(不论坑道内),隧道挖掘、矿藏钻勘,水坝工程,港口工程,桥梁工程,电梯安装及维修,道路路面清洁,道路看护及维修;
三、海上作业,包括海上打捞、海上渔业、海上运输、海上勘探、海上钻井平台、海上救难、海上缉私;
四、港口引航,海洋航运船舶维修,直升机飞行员,高压电工作人员,爆破工人;
五、航空执勤,刑警,消防员,硫酸、盐酸、硝酸制造,烟花爆竹制造、气体制造;
六、杂技、武打、特技演员,赛车运动员,动物园驯兽师;
七、现役军人;
八、货柜车司机,包括营业用货车司机及随车人员,砂石车司机及随车人员、液化、汽化油罐车人员、工作卡车人员。
凡隐瞒上述一至八项而仍向保险人投保的,即使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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