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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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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了一些新的调整,主要包括三项内容: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

  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到75%,成年居民按580元(原560元)筹资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到75%,按370元(原350元)筹资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按240元(原220元)筹资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65%。

  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在2010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5个百分点,即: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成年居民按580院元(原560元)元筹资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按370元(原350元)元筹资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60%,按240元(原220元)筹资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55%。

  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2011年度没有变化,同2010年一样,即:学生、儿童和按照不同筹资标准参保的成年居民对应的报销比例不变。

  这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提高了城乡居民参保患者的待遇标准,进一步降低了参保患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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