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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调整未来三年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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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年将至,达州市委、市政府向广大市民送出一份新年礼物:12月24日,达州市人民政府举行第30次常务会议,决定对达州市2012年-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进行调整。

  新年将至,达州市委、市政府向广大市民送出一份新年礼物:12月24日,达州市人民政府举行第30次常务会议,决定对达州市2012年-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进行调整。其主要内容包括增加政府补贴标准、提高支付比例、提高封顶线、提高门诊补助和降低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比例负担标准。

  增加政府补贴标准。2012年至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费中政府补助标准按当年公布为准,具体水平将从2012年的240元/人/年,逐步提高到2015年的360元/人/年。

  提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和无等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75%提高为80%;二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70%提高为75%;三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65%提高为70%。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最高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提高门诊医疗补助标准。成人由原来的100元/人/年提高到110元/人/年,在校学生和18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由原来的80元/人/年提高到90元/人/年。

  降低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比例负担标准。成人由原来的比例负担超过8000元降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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