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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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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市对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做了调整,从2011年7月起,不再区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参保身份,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即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

  2011年医改工作会议近日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国炎,副市长潘世建出席了会议。会议部署了今年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5项重点工作,即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统一城乡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今年我市将继续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参保对象,从2011年7月起,不再区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参保身份,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即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政府补助300元,个人缴纳80元。

  今年,我市还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新选址

  今年我市将完成岛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调整,现有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重新合并,回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功能(即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全部按2000平方米的要求重新选点,由三级医院(第一医院、中山医院、市中医院)统一管理,编制、人事、业务、财务实行单独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家庭病床,推动社区医生进家庭,组织上门服务、定期随访。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与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建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家庭康复”的社区康复模式,以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为重点,建立“医院-社区”一体化的慢性病防治管理模式。

  组建公立医院发展管理中心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步伐,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今年上半年我市将组建厦门市公立医院发展管理中心,简称医管中心,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机构规格争取设置为相当副厅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医管中心主要负责对纳入改革试点的公立医院的投资、资产、财务进行有效管理。下辖第一医院、中山医院、市中医院、仙岳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共8所三级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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