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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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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参加养老保险包括缴费一卡通扣费村居代缴两种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除首次参保外采用按自然年度预缴方式;参加养老保险要同时具备包括户籍、年龄、是否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等在内的六个条件;办理养老保险时要注意带齐有关资料和证件。

  厦门地税部门将正式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这标志着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全面开征,“全民养老”落于实处。以后,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可在每月6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统一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对象]需同时满足六个条件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必须同时符合六个条件:1.具有厦门户籍;2.年满16周岁;3.非全日制在校生;4.非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5.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6.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待遇。

  符合本条1-4项条件,但已经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停止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后,依本办法相关规定,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每年一次共13档

  参保个人每年缴费一次,分为13个档次,依次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任一档次缴费。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的人员,政府每年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当前为每人每年100元)。

  [参保申请]村(居)委会统一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可在每月6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统一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政府补助的残疾及低保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4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只生育2个女孩的夫妻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

  5.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应提供区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

  6.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办卡照片(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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