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围绕“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努力构建人员范围广覆盖、保障水平多层次、制度办法可衔接、管理服务现代化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全民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一是继续完善覆盖城乡职工和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制度。
天津市政府继续将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纳入考核指标,按季度通报各区县扩面工作情况,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经办机构联合组建工作队伍加强扩面征缴,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412.3万人、医疗保险参保454.64万人。
二是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增加了一次性趸缴15年的缴费方式和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印发了《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截至6月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人数89.61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参保23.76万人,享受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56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9.85万人。三是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体运行平稳,配套政策全部出台,经办培训和管理及时跟进,软硬件系统应用平台改造及联网结算工作进展顺利,城乡居民医保参保486万人。
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天津市实施了4项惠民政策。
一是实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与单位缴费脱钩,所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扩大门(急)诊待遇享受范围,所有参保人员享受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通过调整大病统筹医保制度,将筹资比例由6.3%提高到7.3%,市政府再补贴一个点,使全市72万人增加享受门(急)诊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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