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青岛市出台《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将城镇无保居民纳入养老保障制度范围,2010年首先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已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城阳区、即墨市推开。
2011年1月,青岛市制定出台《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6月20日前所有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发放到位。
“新农保”试点将率先试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6月7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方案正在制定中。
据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政策框架以及制度模式基本相同,我省将按照“新农保”试点范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纳入我省“新农保”试点的38个县(市、区)将会纳入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
目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对全省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我省试点的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实施后,将成为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我省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又一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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