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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失业保险金领取人数降至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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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6日,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发布统计数据,截至5月底,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降至1万人。统计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一直持续在2.5万人以上,2006年同期达到4.29万人。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呈逐步下降的同时,稳定就业的人员总量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率逐年提升,参保缴费人数至5月底已达80.5万人,比2006年同期的65.18万人增长了20%。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在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即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和高新开发区内上述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532元/月,章丘市、长清区和平阴县内上述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469元/月,济阳县和商河县内上述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420元/月,三种标准较“普调”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提高了152元、134元和120元。

  符合调整范围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提供失业人员户口簿(失业人员与未成年子女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要提供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证明)、身份证、离异的失业人员离婚证、丧偶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家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向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公开电话

  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处82051982;历下区86957133;市中区82078428;槐荫区87957112;天桥区85943846;历城区88066035;章丘市83213054;长清区87221872;平阴县87872772;济阳县84238992;商河县84880344。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期限

  失业人员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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