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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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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办有批编制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改制成为企业的原省直机关及原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无误,在《基本医疗保险非编参保人员登记表》及《基本医疗保险非编参保人员花名册》加盖经办章;

  (3)省医保中心将核对无误的《基本医疗保险非编参保人员登记表》交制卡部门制卡;

  (4)次月省医保中心托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后,非编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正式生效;

  (5))省医保将新参保数据传送并委托兴业银行制卡,待卡制好将通知单位经办人员到省医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障卡、病历本(病历本2元;初制社会保障卡免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1、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已办卡人员)、近期一寸白底彩照一张;

  (2)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与省医保中心签订的银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兴业银行关联账户;

  (3)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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