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须知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办有批编制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改制成为企业的原省直机关及原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医保中心每月10-25日上午受理参保申请材料。审核批准后次月生效。26日至次月9日为为封账和打单托收期,不受理相关申请。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单位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和0.7%缴纳工伤、生育统筹费用,个别困难的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职工个人不缴纳,新增在职参保人员需多交一个月的工伤生育统筹费用作为应急储备金。省医保中心每年年初在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征缴单位全年的工伤生育统筹费用。新增在职职工在申请次月一并征缴应参保之月至当年12月的工伤生育统筹费用。

  三、变更登记

  以下情况需办理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增加工作人员(包括新增、调入在编、非在编、临时聘用职工);

  参保单位减少工作人员(含在职转退休、在职职工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调出、死亡等);

  第二部分社会保障卡管理与使用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