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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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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办有批编制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改制成为企业的原省直机关及原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单位新增非编在职人员参保

  1、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与非编在职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2)历年工资发放单或能够证明其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缴纳养老保险的有关证明;

  (4)单位公示情况;

  (5)非编在职人员参保表格及花名册;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白底彩照两张

  2、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员提交完整、齐全、真实的参保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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