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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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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办有批编制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改制成为企业的原省直机关及原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11年参保患者就医发生的11-24万元之间(保额13万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医疗费用,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0%,个人负担10%(含个人账户和现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社会保障卡结算。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一)实施范围

  有条件的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及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他事业单位,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和筹资渠道

  提取额在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

  (三)补助范围

  1、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医疗费用;

  2、统筹基金支付时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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