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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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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成都市生育保险适用于企业及其职工;不适用的包括离退休人员、港澳台人员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条件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等待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按照规定执行。

  社保机构按前款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人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晚育或母乳喂养增加的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男职工配偶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补贴。由男方享受生育补贴的,其配偶按其它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已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八、计划生育手术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由社保机构定额结算。

  即: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45元;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46元;药物流产术127元(药流不全施行清官增加47元);人工流产术85元(施行钳夹增加12元);中孕期引产366元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引产增加50元;输精管结扎术15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输精管吻合术370元;输卵管吻合术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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