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沈阳私营企业必须帮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根据沈阳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私营企业也必须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即使在私企工作,孕妇仍然可以获得一年近2万元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生活津贴;而男职工也可享受护理假工资。

  近日,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沈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条例修正案(草案)》不仅将生育保险纳入社会保险体系,而且明确规定了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即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沈阳市自2006年实行生育保险政策以来,就已经将生育保险纳入社会保险费征收范围。此次将生育保险明确纳入《条例修正案(草案)》当中,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类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生育保险现行政策,沈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能享受到的待遇主要是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生活津贴和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如果单位给职工办了生育保险,孕妇这一年可以享受的各项待遇加起来差不多有2万元。

  此外,草案还进一步扩大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

  其中,草案第三条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中增加了自由职业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增加了个体工商业主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在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增加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工作中,上述人群早已纳入参保范围,但此次立法无疑将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