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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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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以及医疗服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职工办理手续时,企业应提交职工的相关证件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社会生育保险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各国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保障水平有所不同。发达国家保护范围较宽,待遇标准较高。经济尚不发达的国家,待遇水平相对较低。但一般而言,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是,产假。

  产假指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产妇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按照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的要求,产假至少为12周。2000年《保护生育公约》(第183号)又提出,妇女有权享受时间不少于14周的产假。多数国家采纳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视,一些国家的产假有延长的趋势。

  二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指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第一次对生育津贴作出了通用性的国际规范,1952年在对该公约的修订中,明确这是一项属于与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津贴不应低于原收入的2/3。

  2000年《保护生育建议书》(第191号)又提出,生育津贴应提高至妇女原先收入的全额。生育津贴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各国在制定生育津贴标准时,一般都采取较优惠的政策。不少国家规定生育津贴相当于女性劳动者生育前原工资的100%,有些国家或地区规定不低于原工资的2/3。

  三是,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疗。定期对孕妇进行体检,并提供从怀孕到分娩的一系列医疗服务,以了解孕妇身体健康状况和胎儿成长情况。

  接下来是以北京为例进行说明:

  生育保险缴费率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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