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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患重疾生活困难的职工可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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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确保深圳职工的权益,深圳市明确立法规定了患重疾生活困难的职工可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不止可以缴交物业管理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还可以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用来支付医药费。

  公积金除了购房还可以用于缴交物业管理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3月16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市民可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szzfgjj.com)查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提取情形兼顾不同群体需求

  据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是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拟订的,将在征求社会意见后修改完善,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以公积金管委会文件发布。

  从《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来看,住房公积金提取在主要支持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租房、购房)的基础上,也兼顾了已购房群体的提取需求。

  《征求意见稿》相关提取情形的设置,既要满足缴存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又得做到资金积累,从而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低息贷款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

  新增三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该负责人表示,从《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与已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相比,《征求意见稿》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进行了明确,充分考虑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提取需求,新增了三种提取情形:物业管理费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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