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进行因生育、终止妊娠所引起并发症治疗的,需提供生育及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治疗的医学诊断证明;
(7)委托办理、参保人需提供委托书。
3、《孕产妇生育保健卡》:须提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参保职工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2)参保单位证明;
(3)医疗保险手册及医保IC卡;
(4)生育证明;
(5)医疗机构妊娠生育证明;
(6)进行因生育、终止妊娠所引起并发症治疗的,需提供生育及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治疗的医学诊断证明;
(7)委托办理、参保人需提供委托书。
4、定点医院:
(1)计划生育手术;
(2)终止妊娠;
(3)门诊妊娠检查及生育分娩。
5、结算:
(1)个人支付部分:现金结支付。
(2)基金支付:生育保险结算申报表现。
(3)与基本医疗保险交叉的病种,分割后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二、统筹地区外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
1、转院统外: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备案→持发票等相关手续(报帐时间每月下旬→医保经办机构→基金支付→个人支付部分
2、出公差、探亲旅游及长驻外地人员:持发票等相关手续(报帐时间每月下旬)→医保经办机构→基金支付→个人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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