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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育保险统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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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宁市11月起启动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届时参保人无论在哪参保生孩子,均可享受同样的生育医疗待遇了,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控功能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

  记者从南宁市政府获悉,从11月1日起,南宁市将启动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这意味着,在南宁市6县6城区范围内,参保人无论在哪参保生孩子,均可享受同样的生育医疗待遇。10月11日,记者邀请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对这一政策中涉及参保人利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6县6城区统一待遇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11月1日起,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后,在全市范围内将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即统一政策,统一基金征缴,统一的生育医疗待遇,统一的基金管理,统一的业务规程和信息管理系统。

  记者了解到,南宁市自1996年1月开始建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但存在分散统筹、保障能力低等问题,比如,市本级与横县、马山等县份的标准不统一,相关待遇水平也不尽相同。有关人士指出:“这会给职工的流动造成一定阻碍。”

  业内人士透露,长期以来,南宁市区的生育保险待遇一直高于6个县份,同是参保者,市跟县之间的差异却很大,在一些县份,参保人生孩子产生的费用可报销额度甚至比市区低了近一半。

  职工个人不需缴纳保险费

  “从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之日起,全市执行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据介绍,统筹后,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市级统筹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日前,南宁市政府已出台《南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应参加生育保险的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如果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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