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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保险案例分析:看清投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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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消费者投诉,自己8年前在填写养老保险时发现“如实告知”有问题,但是保险公司却终止了养老保险合同,造成经济损失,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终于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养老保险案例

  “今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发现8年前上养老保险时填写的‘如实告知’一栏有问题,这完全是业务员失误所致。我把情况告诉保险公司时,他们却让我补交8年前就应提交的体检报告,否则就中止养老保险合同。”昨天,薛女士讲述了自己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昌平支公司投保的经历。在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她一纸诉状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昌平支公司告上法庭。

  投保人喊冤

  “业务员失误与我无关”

  据薛女士回忆,1997年11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昌平支公司一名姓孙的女业务员上门推销养老保险,称养老保险每年只交保费1890.50元,连交20年,到55岁就可以一次性支取养老金10万元,病故后保险公司还可支付5万元给子女。薛女士一时心动就买了一份。“当时保单上的内容都是业务员代填的,我只是签了个字。我还特意提醒说我之前得过胸膜炎,但业务员只说这不会影响投保,只要交钱就行。”薛女士说。之后养老保险就办了下来,到2005年她共交了15124元的保费。

  2010年3月份,薛女士无意中在电视节目上得知办养老保险一定得填写“如实告知”,并提供健康状况报告,否则保险合同就无法正常进行赔付。对保险程序一知半解的她意识到,自己办养老保险的时候也没有这些程序。她马上到保险公司进行了咨询,公司说薛女士保单中从没填写过她曾患过胸膜炎的病史,更没提交健康声明书和体验报告,并让她提供一份体检报告作为补充,否则只能中止保险合同。“保险费都交8年了,人也从28岁变成36岁,现在的状况能和8年前相比吗?为什么保险公司没发现还一直收保费呢?况且这是业务员的问题,保险公司有义务履行8年前签订的合同。”薛女士说。

  2010年11月26日,薛女士去缴纳2006年的保费时公司拒收,公司提出只有她交了现在的体检表才能恢复收费。而且保险合同中规定:投保人在分期交付保险费到期后两个月内仍未交付,本合同就自动中止。无奈之下,她在12月22日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昌平支公司起诉到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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