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计划生育手术提供:
职工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实施引产术、输精(卵)管复通术的,需提交单位(居住)所在地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明》;育龄妇女取出宫内节育器的,需提交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明》;进行因生育、终止妊娠所引起并发症治疗的,需提供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治疗的医学诊断证明。
8、生育津贴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提供: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或委托机构专办人员(失业人员除外)在法定假期结束后办理。办理时,填写《生育保险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并向生育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生育证、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夫妻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还需提供对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不属于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属于外国居民或境外居民的证明;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异地生育的医学证明需经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具证)。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医学证明、难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
(4)失业女职工,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5)男职工配偶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委会或城市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收入来源的证明,同明还需出具结婚证。
(6)受托代为申领时,应当提交申领人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7)男职工配偶无收入来源并符合领取生育保险金的,由男职工所在单位的医保管员持有关凭证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8)九月一日后每周一均可办理医疗机构结帐以前医疗费用报销及生育保险津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手续。
生育保险结算流程图
一、统筹地区内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
1、填申领表;
2、《生育保险就医卡》:须提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参保职工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2)参保单位证明;
(3)医疗保险手册及医保IC卡;
(4)实施引产、输精(卵)管复通术的,交单位(居住)所在要地的县(市)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
(5)育龄期妇女取出宫内节育器的,需提交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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