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确定方式增加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扩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用途范围扩大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有60日、15日两种并适用时限中止,增加了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的规定,提高了一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一级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4个月27个月3个月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22个月25个月3个月

  三级20个月23个月3个月

  四级18个月21个月3个月

  五级16个月18个月2个月

  六级14个月16个月2个月

  七级12个月13个月1个月

  八级10个月11个月1个月

  九级8个月9个月1个月

  十级6个月7个月1个月

  13、变更了五至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主体(旧《条例》第34、35条、新《条例》第36、37条)

  【解读】旧《条例》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新《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