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4个月27个月3个月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22个月25个月3个月
三级20个月23个月3个月
四级18个月21个月3个月
五级16个月18个月2个月
六级14个月16个月2个月
七级12个月13个月1个月
八级10个月11个月1个月
九级8个月9个月1个月
十级6个月7个月1个月
13、变更了五至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主体(旧《条例》第34、35条、新《条例》第36、37条)
【解读】旧《条例》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新《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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