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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庆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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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起施行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广大工伤职工,特别是重庆工伤职工有何重大影响呢?重庆律师廖正远总结了重庆工伤职工应关注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六大变化。

  2011年1月1日起,人民调解协议可强制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停止。但最令人关注的莫过于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正式施行。

  今起施行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广大工伤职工,特别是重庆工伤职工有何重大影响呢?重庆律师廖正远总结了重庆工伤职工应关注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六大变化。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这六个亮点将给经济社会发展、重庆工伤职工带来深刻影响。

  第一是新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新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第二是新工伤保险条例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

  在工伤认定范围方面,条例作了两处调整: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这个限定意味着上下班不一定都算工伤;二是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第三是新工伤保险条例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

  新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工伤认定程序得到简化,如: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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