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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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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确定方式增加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扩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用途范围扩大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有60日、15日两种并适用时限中止,增加了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的规定,提高了一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4、扩大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新旧《条例》第11条)

  【解读】新《条例》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由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现状为很多地方为县级统筹)扩大至“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5、扩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用途范围(新旧《条例》第12条)

  【解读】工伤保险基金的用途除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外,新《条例》增加规定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亦从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

  6、增加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新旧《条例》第14条)

  【解读】主要变动为: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而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应被认定为工伤,大大增加了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事故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的范围,但也附加了限制性条件:非本人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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