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经验看,美国、加拿大及大多数欧盟成员国都采取EET模式,在该模式下,对企业的缴费部分或全部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允许在一定比例内递延或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鼓励企业和职工进行缴费,并调动他们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
与其他税收模式比较,EET模式的优惠幅度较大,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税收优惠对企业年金发展的引擎作用,该模式目前已成为国际上企业年金税收模式的主流。
在694好文出台前,国内大部分学者、业内人士以及企业都主张采用EET模式,提高税收优惠幅度,加快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速度。一位长期从事企业年金研究的人士表示,“规定之所以没有在个人退休领取年金环节扣缴税款,主要是基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和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
国税总局在下发694号文时曾做出解释,对企业年金在领取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多年实行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对个人的退休金是征税的,税务机关不仅具有完备的个人收入信息和健全的征管机制,而且具有全国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而国内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分项税制,且对退休工资或退休金予以免税,不具备将企业年金递延至个人退休领取环节征税的基本条件。“如果在年金领取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则税务机关必须在企业建立年金后的数十年随时监控年金的运行,且保存数十年的个人信息,从目前看,税务机关还不具备这方面的征管能力。”该人士称。
除了税收政策,被讨论多时的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管理办法也迟迟未现身。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是指由受托人发起设立的,能为多个委托人提供集中统一的基金管理和服务的年金计划。
与一般的企业年金计划不同,集合计划针对的客户群主要是中小企业,能够降低其参与企业年金的成本,通过集合运作提供基金受益。工商银行副行长李晓鹏呼吁,现在中小企业的企业年金业务需求很大,但是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成本问题。
原因在于,企业年金的成本跟规模有一定关系,不管企业大小做一笔就要交一笔的钱,这种费用小企业承担不了,或者小企业承担的比例要高于大企业,所以现在中小企业办理年金的需求无法发掘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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