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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遭遇寒冬 养老险公司艰难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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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政策模糊,限制了企业建立年金的积极性,专为企业年金而生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成为最艰难的生存者。如今,年金管理机构已经进行了大规模的资源投入,在低迷中徘徊5年后,正焦急等待企业年金的春天。

国寿养老内部人士表示,国寿集团已计划将国寿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人资格转到国寿养老名下,以强化后者的拓展能力和盈利能力。2007年1月成立的国寿养老保险公司在第二批获得企业年金管理资格,虽进场较晚,却显示出强大的业务拓展能力。

作为所有养老保险公司中唯一的国有公司,国寿养老在与央企谈判时占尽先机。至今年第一季度,国寿养老受托管理资产175.97亿元,与平安养老的差距缩小为48.6亿元,去年同期二者的差距为86.7亿元。

但国寿养老没有建立自己的团队,而是利用国寿股份的团险队伍开拓企业年金市场。早年以团险起家的国寿股份所拥有的销售人员远超过其他几家寿险公司,而在市场拓展初期,其激励措施也明显强于同业。

知情人士透露,“其他养老保险公司一般都按收取的管理费的一定比例支付业务员佣金,而国寿则按年金规模支付,在管理费长期打折的情况下,相同业务国寿业务员拿到的佣金将可能是其他养老保险公司的数倍。”

呼吁政策破冰

年金管理机构艰难求存,与政策密切相关,这涉及多个主管部门,除了人社部,还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资委等。最核心的是企业年金缴费的税前列支比例,而各主管部门的政策却至今难以统一。

2004年1月,原劳社部出台《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规定“企业缴费税前列支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约等于8.33%)。

此后国资委发[2005]135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央企的税前列支比例做出了规定,称“中央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企业缴费列入成本的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工资总额的4%。”

而2008年3月,《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年金的税优政策进行了全国统一,要求“各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要统一按照工资总额4%的比例进行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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