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或保险人认可
的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急诊观察室、其它非正式病房或挂床住院。
5、观察期:本保险合同初次投保生效后六十日内或本保险合同终止后未按期续保的被保险人均实行六十日的观察期。
6、按期续保:投保人须在本保险合同终止日前向保险人提出继续投保申请且经保险人同意的为按期续保;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终止日后提出继续投保申请的,视作未按期续保或首次投保。
7、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9、法定身份证明:指依照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10、未满期保费:
未满期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1、未满期净保费: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1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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