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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保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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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住院补贴必定是人们最关注的方面,以下是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

【摘要】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住院补贴必定是人们最关注的方面,以下是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附加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主险合同中与本合同相关的部分亦作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与主险合同规定一致。

二、被保险人:凡出生90天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且持有效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并且主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或者自本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90天后发生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须住院治疗,保险人对其住院治疗期间依下列约定给付住院补贴金:

一、医疗补贴金:保险人按日住院补贴金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医疗补贴金;

二、看护补贴金:保险人按日住院补贴金的50%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看护补贴金;

三、营养补贴金:保险人按日住院补贴金的50%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营养补贴金。

在本合同生效(复效)90天的次日起至合同生效(复效)三年内,被保险人因进行本合同所附《手术列表》中列明的手术而住院治疗的,各项补贴金按上述规定的50%给付。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住院而支付的上述各项补贴金的天数累计均以540天为限;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上述各项补贴金的累计给付天数均以180天为限,住院期间跨保单年度的,按不同保单年度分段计算给付天数;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单次住院补贴金给付天数均以9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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