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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律“意见领袖”不服医疗保险改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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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医疗保险改革法案、将其变成法律时,很多法学教授并没有怀疑,其中的“强制医保”条款合乎宪法。但奥巴马的师兄兰迪.巴尼特早已认定,这个条款违宪。在美国,他对“奥巴马医改”批评最激烈,影响力也最大。
  支持者和反对者都不少

  在最高法院门外为医疗保险改革法呐喊助威的人当中,有一位来自俄亥俄州的注册护士,名叫汤姆.康纳利(TomConnelly)。他说,这个法律使没有医疗保险的人以及不在医疗照顾计划或医疗援助计划中的人都能得到支付得起的医疗保险:“所有公民都应该有得到照顾和医疗保险的权利。从经济上看,我们花费巨资在医疗保健上,但是收效却不是很大。我认为,医疗保险改革法会改进我们在医疗体制方面的花费方式。”来自波士顿的医生维维克.默西(VivekMurthy)补充说,医疗保险改革法使更多病人可以得到医疗保健和预防性保健,避免疾病发生,从而节省了病人个人花费以及整个医疗体制的开支。默西说:“过去医生担心的问题是,医疗体制没有给他们足够的时间诊断病情,而且由于保险公司的拒绝,医生往往无法为病人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治疗。但是,在医疗保险改革法的体制下,病人可以得到支付得起的医疗保健和帮助,医生也可以为病人提供对的治疗。”

  保健消费者组织“美国家庭”参与推动了美国医疗保险改革法的通过。该组织的执行主任兼律师罗恩.波拉克(RonPollack)指出,这个法律有助于所有美国人得到支付得起的医疗保险。他说:“美国有5000多万人没有医保,还有很多人因为之前就有医疗状况,例如哮喘或糖尿病等,保险公司拒绝为他们提供医保。此外,女性支付的医疗保险费比男性高。我认为这不公平。再者,老年公民也需要得到帮助,因为他们支付不起高昂的处方药费用。因此,这个法律会起到帮助作用。”

  尽管医疗保险改革法听上去好处很多,但是,美国广播公司和《华盛顿邮报》近日的民调显示,67%的美国人认为,联邦最高法院应该彻底推翻医疗保险改革法或至少是取消个人强制保险规定,52%的美国人完全反对这个法律。

  特莱布说,如果最高法院废除奥巴马的医改法,那么,联邦立法机构在过去几十年所颁布的几乎每一部重要法律以及目前正在制定的很多法律都将受影响,其中包括受到保守人士青睐的多个议案。

  现在,有5位大法官(包括2位保守派大法官)倾向于认为,即使强制保险的条款应取消,部分条文仍可保留。联邦最高法院预计将在今年6月作出判决。

  巴尼特认为,经过无数次的辩论,美国很多民众已经不欢迎这个法律。他说,“如果最高法院推翻这项法律,在美国,没有人会感到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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