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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律“意见领袖”不服医疗保险改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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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医疗保险改革法案、将其变成法律时,很多法学教授并没有怀疑,其中的“强制医保”条款合乎宪法。但奥巴马的师兄兰迪.巴尼特早已认定,这个条款违宪。在美国,他对“奥巴马医改”批评最激烈,影响力也最大。
  和奥巴马同一师门

  身为美国法律界的“意见领袖”和思想家,巴尼特不论是在法庭还是在公共论坛上,都扮演着先锋角色,不遗余力地反对该法案。

  不过,包括部分保守派教授在内的一些法律教授并没有被他劝服。哈佛大学的查尔斯.弗里德教授就不断与巴尼特辩论。巴尼特在著述和演讲中曾用四个词来描述这个强制条款:“前所未有、不受限制、没有必要、极度危险”。但弗里德援引一系列例子,来证实政府此前有过类似行为,例如社会保险以及倡议接种。弗里德认为,巴尼特挑动公众情感,而不是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弗里德说,巴尼特的话语虽然“不会起太大作用”,但给社会带来了喧嚣。

  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道格拉斯.莱科克也说,“该法显然是合乎宪法。我认为,巴尼特会失败,最高法院会以8:1的表决结果来判决此法案合乎宪法。”

  巴尼特1952年出生,成长于伊利诺伊州的卡鲁梅特市,他的父亲拥有一系列洗衣店。还在上小学的时候,巴尼特就决定日后成为一名律师。原来,他看电视剧《辩护律师》,受其影响,决定当律师。

  在高中时,巴尼特是学生会主席以及当地犹太裔年轻人团体的主席。在他的班级上,有4个犹太裔学生。他说,“我当时是有点古怪的家伙,能激发人们形成独立思想。”后来,他成为芝加哥检察官,口才犀利。1986年,他受邀到美国知名法学学会“联邦主义者协会”演讲,这个协会当时云集不少保守派律师,这个演讲引起了他对宪法的兴趣。他后来专攻美国宪法第九条修正案,该修正案称:“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忽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换言之,宪法没有明确说明规定政府的权力,属于民众。

  鲜为人知的是,巴尼特还是奥巴马总统的师兄。在哈佛读书时,巴尼特选了宪法学课程,老师是哈佛大学自由派学者、知名教授劳伦斯.特赖布。特赖布对巴尼特印象深刻,称当年的巴尼特是“天赋极高、极有创造力的学生”。而在2007年,特赖布这样评价竞选总统的奥巴马,“他是我教出的最好的学生”。而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约翰.罗伯茨也是特赖布的学生。特赖布2010年2月到11月还担任司法部高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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