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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律“意见领袖”不服医疗保险改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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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医疗保险改革法案、将其变成法律时,很多法学教授并没有怀疑,其中的“强制医保”条款合乎宪法。但奥巴马的师兄兰迪.巴尼特早已认定,这个条款违宪。在美国,他对“奥巴马医改”批评最激烈,影响力也最大。
  事关经济自由

  美国保守派和共和党一直推动要废除这个长达2700页、涉及450条款的医改法。迄今已有26个州认定国会立法超越了宪法权限。3月下旬,曾在前总统小布什执政时期任联邦副总检察长的保罗.克莱门特代表26个共和党领导的州,起诉这个法案,要求最高法院裁决违宪,全盘推翻该法。联邦副总检察长唐纳德.韦里利代表辩方(联邦政府)。在听证会上,9名最高法官中的4名自由派法官倾向联邦政府,5名保守派法官则倾向控方。

  而巴尼特从中帮助控方打官司。巴尼特是“美国独立企业联合会”的理事。该联合会发言人琼.卡德指出:“这个法律要求所有美国人必须购买医保。联邦政府过去从未这么做,也从未要求美国人购买什么产品。我们认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宪法。”

  美国宪法在第一条第八款第三项对国会管理“贸易”(又译“商业”)的权限做了这样的规定:“管理合众国与外国的、各州之间的以及与印第安部落的贸易”。这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贸易”条款。

  巴尼特认为,宪法赋予国会向人民征税的权力,但宪法并没有说国会有权让人民与私有公司做生意。他认为,宪法中的“贸易”条款在这里并不适用。他表示,依照宪法,政府可以向人民征税,并可以拿这笔钱为人民购买医疗保险,但政府不能要求人民购买保险。他举例说,“正如政府有权做一件事(X),这并不意味着它有权做另一件事(Y),哪怕这两件事的效果是一样的。”巴尼特说,此案将成为重申,美国国会只是拥有有限权力的立法机构。

  在巴尼特看来,这个案件事关经济自由。他要捍卫的,就是经济自由。他说,政府不该干涉民众生活,强迫他们购买他们不愿意买的产品。“强制医保”条款,危害民众自由。他的推论是,如果政府能迫使人们购买医疗保险,政府也能迫使人们购买其他任何东西;如果政府有权强制人们购买任何产品,那么,按照现存法律,最终甚至能够将人们投入监狱。

  首都华盛顿的法律组织“公正委员会”作为非诉讼方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法庭之友陈诉书,而且征集到10万多名美国人的签名,提交联邦最高法院,以表明要求推翻美国医疗保险改革法的立场。该组织的执行主任、律师科特.列维(CurtLevey)介绍说,在医疗保险改革法通过之前,医保大体由私营公司提供,州政府只是进行一些调控,联邦政府除了为老年人、残疾人和穷人提供救助外,是不参与医保的。但是,新通过的医疗保险改革法把主管健康医疗的权力基本上交给了联邦政府,因此被很多人指责为社会化医疗制。列维说:“如果联邦政府可以要求人们购买医保,就可以要求人们购买任何东西,如果它可以要求各州按照奥巴马的医疗改革法设立医保交换计划,也就可以要求各州做任何事情。因此,这个问题不仅事关我们的健康,也事关美国宪法的框架,也就是说,我们是要一个权力有限的联邦政府呢,还是一个权力无限的联邦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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