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可以享受的居保待遇如下:
(1)门急诊(含家庭病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保支付60%,在二、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保支付50%;
(2)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保支付5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其中,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住院医疗实行划区定点,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区(县)或就读学校(托幼机构)所在区(县)的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定点医院住院医疗,凭住院结算凭证、少儿住院基金就医证等在医院持卡就医。
新生儿参保登记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如何办理?
问:陈女士的宝宝今年8月份出生,现已报入本市户籍。因患新生儿疾病,孩子出生后在儿童医院住院治疗了一周,听说可以参加居保并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想了解如何参保及如何办理零星报销?
答:根据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保")规定,新生儿可在报入本市户籍后办理居保参保登记手续,并且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居保待遇。
陈女士可以携带孩子的户口簿、社保卡、代办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户籍所属街道(镇)医保服务点领取《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年度缴纳60元的参保费用。今后可于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儿参加居保后,在建立账户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采用零星报销方式支付。因此,在办妥孩子的参保手续后,陈女士可以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孩子的户口薄、有效的参加居保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收据、明细账单、相关病史资料、上海银行或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有效的银行账户、代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至户籍所属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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