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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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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绵阳市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提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当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上年绵阳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8.5万元。二是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新年第一天,绵阳市民迎来新年大礼。《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于2010年12月31日正式发文,并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在三级以下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经调整至60%以上的基础上,把三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三是提高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政府提高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1元提高到120元,即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71元提高到310元;在校学生(含大学生)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少年儿童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1元提高到140元。

  绵阳市大学生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增至5万元

  去年是绵阳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第二年,从9月1日开始,绵阳7所高校所有在校大学生可在学校陆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手续,全部工作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据了解,结合绵阳医疗消费水平,今年,我市大学生参加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去年的3万元增至5万元。

  从绵阳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绵阳市参保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去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较多的情况下,结合绵阳医疗消费实际水平,今年,最高支付限额增至5万元。其中,普通门诊(含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不计入最高支付限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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