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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生儿如何享受门诊费用报销及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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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建立医保账户之前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办理新生儿医疗保险手续时需携带新生儿的户口簿以及代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新生儿户籍所属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年度缴纳60元的参保费用。

  葛女士可携带孩子的户口簿以及代办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孩子户籍所属街道医保服务点领取《登记表》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年度缴纳60元的参保费用,同时可办理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完成缴费后,其2010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自小孩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后可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建立医保账户之前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葛女士可在孩子建立居保账户后的规定时间内,携带孩子的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医保卡、《就医记录册》、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急诊需提供急诊附页及复印件等材料至住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审核报销。

  另外,新生儿参加居保后,可享受门急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40%,二、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50%;住院个人自负50%的医保待遇。

  居保少儿接受门急诊医疗时,应持医保卡或社保卡和就医记录册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医疗实行划区定点,患儿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入托、入园、入学所在地的市、区(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凭住院结算证明单、医疗证等由医院记账结算。

  关于新生儿登记参保问题

  王女士询问:去年7月份生了宝宝,8月份缴纳了60元钱替孩子参加保险,并且在街道办理了社保卡。前几天孩子发高烧,在医院就诊时,发现社保卡不能使用,王女士想知道是什么原因?

  答:经了解,王女士小孩参加的是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其保障范围是住院和门诊大病,就医时不需要使用社保卡。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保"),但由于王女士的孩子没有参加居保,不享受居保待遇,因此就医时社保卡无法使用。

  根据居保规定,新生儿可在报入本市户籍后办理居保参保登记手续,并且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居保待遇。据了解,王女士的孩子已报入本市户籍,因此她可以携带孩子的户口簿、社保卡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户籍所属街道医保服务点领取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年度缴纳60元的参保费用。在完成缴费后,王女士可在街道医保服务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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