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县、市)财政补助资金承担的比例是: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金阳新区由区本级全额承担;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由市、县(市)各承担50%。
列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区(县、市),扣除中央补助的基础养老金后,剩余部分的财政补助,市和区(县、市)承担比例按上述比例分担。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对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并组织乡镇劳动保障所开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参加资格认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其直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劳动保障所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基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列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新农保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九条市及区(县、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编制新农保财政补助年度预算,并及时将资金划拨到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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