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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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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后,其单位职工发生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出示相关资料;有关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职工生育享受待遇进行审核。

  (三)办理期限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街道、镇计生办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人口计生委。

  2、区人口计生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5、子女的户籍证明;

  6、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7、申请人近期一寸报名照一张。

  四、其他事项

  1、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时,还需有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2、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五、收费依据沪价涉(1994)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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