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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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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后,其单位职工发生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出示相关资料;有关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职工生育享受待遇进行审核。

  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程序和规定

  (一)申领对象:

  1、计划内生育第一胎;

  2、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区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3、符合计划内生育条件但妊娠后流产的。

  (二)办理程序:

  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凭下列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区—区社保中心,凭下列证件办理有关手续:

  ①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生育妇女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④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⑤生育妇女的实名制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限上海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其中之一);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办理地点:普陀区武宁路1032弄普陀区社保中心的6号、7号、8号窗口办理。

  3、办理时间:每月6日至25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4、款项进卡时间:手续办理后的20天之内进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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