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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门诊大病管理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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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大病医疗保险的推行,各大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新的方案,那么,青岛市门诊大病有哪些特色呢?以下是详细介绍。

  (二)结算流程

  门诊大病记账管理的费用结算,与住院结算流程相似,即:

  1.首次就诊时,医院按规定办理刷卡联网登记手续,未联网的,手工办理登记手续;患者交纳相当于一个月个人负担额的治疗押金;

  2.每次就诊的治疗费用,由医院及时录入医保结算系统,未联网的,手工记录治疗费用明细;

  3.医院每月打印《医疗费用结算单》,与参保患者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三)其他

  1.实行记账管理的门诊大病患者因病情需要在本院住院治疗时,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实行记账管理的门诊大病费用,退休人员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自负比例按在职人员自负比例的50%执行。

  3.恶性肿瘤、白血病患者放疗、化疗短期住院费用、门诊静脉化疗、介入治疗的费用及静脉化疗期间配合治疗的费用,均按住院结算,纳入医院住院总控指标管理。

  ——报销管理的门诊大病费用结算

  报销管理,是指诊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期满后或费用累计满5000元,与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按医保规定结算的一种结算管理方式。除实行记账管理的门诊大病病种外,其余门诊大病病种均实行报销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未实现联网结算的,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医疗年度期满后,在规定期限内(期限为本人医疗年度期满60天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定点医院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期满后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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