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青岛市门诊大病管理与结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随着大病医疗保险的推行,各大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新的方案,那么,青岛市门诊大病有哪些特色呢?以下是详细介绍。

  1、哪些病种可以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

  根据我市目前规定,患以下43个病种的参保患者,申请办理了《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医疗费可纳入社会统筹金支付范围。具体包括:1、尿毒症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3、器官移植;4、白血病;5、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6、脑卒中后遗症;7、慢性心功能不全;8、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9、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神经病变;10、特发性肺纤维化;11、支气管哮喘;12、支气管扩张症;13、肾病综合征;14、慢性肾功能不全;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6、溶血性贫血;17、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1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9、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0、原发性骨髓纤维化;21、过敏性紫癜并肾病;22、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3、脑垂体瘤;24、尿崩症;25、皮质醇增多症;26、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7、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28、系统性红斑狼疮;29、结节性多动脉炎;30、白塞氏病;31、系统性硬化症;32、多发性(皮)肌炎;33、脂膜炎;34、癫痫;35、帕金森氏病;36、多发性硬化;37、重症肌无力;38、运动神经元病;39、肢端坏疽;40、股骨头缺血性坏死;41、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42、结核病;43、精神病。

  2、办理门诊大病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门诊大病证的办理,采取“定点医院驻地管理”模式,即选择驻市内四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和李沧区)的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门诊大病定点医院的参保患者,其门诊大病证由青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选择驻其它区、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的,由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白血病四种大病需提供:(1)相关病种出院记录:申请办理的病种原则上需经过住院治疗,且诊断明确,出院记录中需记载有所申请病种的明确诊断和相关病情;(2)相关检查检验报告:恶性肿瘤患者需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单,器官移植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尿毒症患者需提供三个月内三次以上肾功能化验单、白血病患者需提供骨髓检查报告;(3)一张一寸照片;(4)恶性肿瘤、白血病参保患者门诊大病资格满五年需重新申办。精神病需提供:(1)精神病专科医院专用证明;(2)一张一寸照片。其他病种需提供:(1)相关病种出院记录:即出院记录中有所申请病种的明确诊断,有效证明该病种诊断具有相当的可靠性,并且其病情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2)两年或两年以上相关门诊病历:有效证明病人的病情为慢性难治性疾病,已经过长期门诊治疗,有继续长期门诊治疗需求;(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血糖化验单、CT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不少于3张)等:可以作为相关病种及其合并症的诊断依据。(4)一张一寸照片。特殊情况:(1)恶性肿瘤无病理报告:某些恶性肿瘤患者诊断明确,已无手术机会或暂不宜手术,或宜直接采用放疗或化疗,需提供明确的临床诊断,明显支持诊断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CEA、AFP等)、放射性检查报告(X线、CT等)、超声检查报告或其他特异性检查报告,以及临床医师针对肿瘤的治疗方案。能够提供上述材料者可以核定恶性肿瘤放化疗;对于已经接受放化疗治疗者,可以增加恶性肿瘤保守治疗。(2)恶性肿瘤重新办证:如果恶性肿瘤诊断已经五年以上,且已经手术治疗或放化疗完毕,无新发或复发恶性肿瘤证据,近五年无肿瘤特异性治疗或每年治疗费不足起付标准,原则上不能只凭借初次诊断病理报告及出院记录重新办证。(3)结核病人可凭结核防治专门机构的诊断材料及治疗方案申请办证。申办材料举例:高血压病(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①需提供因高血压及其并发症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不少于两年高血压病门诊就诊病历,含高血压及并发症诊断、血压记录及用药史;②高血压合并冠心病、高心病需提供不少于3张心电图,心脏形态学检查(X线、心脏超声)报告均支持冠心病或高心病诊断;③高血压合并脑血管病需提供脑CT或MRI检查报告,报告中有明确的血栓栓塞、梗塞或出血;④高血压合并肾脏病变需提供3个月不少于3次肾功能检查报告异常,肾脏超声检查报告、或肾图、肾活检等相关检查报告异常。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